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
政策文号:滨政发〔2023〕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国家级、省级的生产企业及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7.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创新引领作用。对市属企业科技创新产生的费用性研发支出,在确认考核指标完成值时,全额视同实现效益予以加回;国有科技型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等方式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牵头单位:市国资委)(二)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8.对汽车销售纳统单位进行奖励。对2023年上半年销售数据正增长且增长率10%以下的已纳统汽车销售单位(含新增月度纳统单位),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销售数据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已纳统汽车销售单位,每家给予8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9.支持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和专业批发市场(以下简称“综合业态单位”)内限额以上商户培育。对符合条件的综合业态单位,根据其2023年月度新增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数量进行奖补。其中,月度新增纳统单位3家及以上的,每个综合业态单位补助10万元,另外每新增1家月度纳统单位,每个综合业态单位多补助3万元,最高补助5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10.支持电商企业培育。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度零售额前20位的月度新增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电商企业进行奖补。其中,排名1—3位的每家奖励15万元,4—8位的每家奖励10万元,9—13位的每家奖励5万元,14—20位的每家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11.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十四五”规划项目以及省市重点项目建设。适时通过中国滨州网等媒体,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对民间资本吸引力强的优质项目。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强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意向项目储备培育。对盘活存量资产收回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支持申报国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12.完善财源建设措施。支持高端铝、化工、纺织、装备制造等支柱财源培植壮大,提高财政收入质量,鼓励提升综合治税成效,发挥财税库作用,加强财政政策推送力度,对财源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县(市、区)给予奖励,进一步激发全市加强财源建设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13.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确保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占比60%以上,顶格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14.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专项行动。聚焦外贸、制造业、文旅、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筛选一批正常经营、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白名单”制度,强化融资支持,年内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年内新增普惠小微贷款4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滨州银保监分局)15.强化能耗、煤耗要素保障。落实好《滨州市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转移、关停产能等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及时收储,按照“要素跟着优质项目走”的原则,统筹保障我市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对能效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项目,优先保障能耗指标,支持加快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16.加大“两高”项目改造转型发展力度。鼓励存量“两高”项目在节能、安全、质量等方面改造提升,按照标准达到国家、省先进水平的,纳入绿色金融支持名单,在金融贷款方面优先保障。支持“两高”企业转型发展,引导其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17.提升房地产业双向服务水平。编制印发《滨州市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服务指南》,助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大做强做久,指导购房群众看房选房购房。(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8.引导辖区金融机构落实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政策。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碳减排重点领域的优惠利率贷款投放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19.指导各县(市、区)依法统筹使用县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三)优化营商环境20.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揭榜挂帅”降费惠企行动。组织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揭榜挂帅”活动,发布降费让利、信用减免、中标退费、首单限免、优惠折扣、共保共担、创新产品等榜单事项,引导金融机构揭榜承诺,推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平均费率降至3‰以下,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金融+信用”数据模型开发,探索“中标即融资”模式建设,切实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业务流程和平台功能,实现采购人在线确定中标(成交)结果,产权(要素)交易项目竞买保证金自动退付。配置“引导式”服务,扩大信息发布渠道,实现交易信息精准推送。(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助力重塑企业信用。指导企业完成因环境违法导致失信的修复工作,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计分核销时间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23.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公告(公示)合一。实行项目审批多个公告(公示)并联办理,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批前公告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合并,将土地成交公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公示合并,进一步压缩企业项目审批时间和融资成本,让企业项目快审批、早落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24.利用租用土地办理工程规划、施工、验收手续。推进存量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全市存量建设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土地使用权人与投资者不一致的,采取租用土地办法办理工程规划、施工、验收手续。(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加大民生保障25.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全市新增7家医养结合机构,全市运营的养老机构都能通过不同形式提供健康服务。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到2023年底,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符合标准的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9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政策解读|媒体解读滨州日报/滨州网讯|滨州市推出第三批政策清单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文稿解读《滨州市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政策解读相关链接滨州市“高效办成一件事”暨2023年第一期“就业滨州·逢九就播”现场服务活动举行滨州市“高效办成一件事”暨2023年第十八期“科技政策面对面”政务公开专区现场服务活动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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