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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七届滨州市“教坛新星”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加强市级教坛新星评选活动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二)参加市级评选的教师必须通过学校、县市区逐级推荐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和发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评选规范、顺利。(三)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评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评选资格;对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材料的学校(单位),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附件:1.滨州市“教坛新星”评选人员推荐名额表2.滨州市“教坛新星”评选人员申报表3.滨州市“教坛新星”评选推荐人员汇总表4.滨州市“教坛新星”评选业绩材料自评表5.滨州市“教坛新星”评选业绩材料评分标准(参考)滨州市教育局2023年6月14日附件1滨州市“教坛新星”评选人员推荐名额表(参照各县市区35周岁以下教师数量分配)附件2滨州市“教坛新星”评选人员申报表附件3滨州市“教坛新星”评选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4滨州市“教坛新星”评选业绩材料自评表附件5滨州市“教坛新星”评选业绩材料评分标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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