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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滨州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滨州海关关于印发滨州市“护松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交易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入侵,切实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公安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关于印发山东省“护松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7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松材线虫病严重危害性,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坚持专项行动与常态化打击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源管控,切断人为传播疫情途径,坚决防治外来入侵物种侵害,切实维护我市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二)工作目标。依法严厉打击和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非法采伐、加工、经营、运输松材线虫病疫木的利益链,铲断源头链条,以案示警,形成有效震慑,推动建立疫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传播危害,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取得实效。二、主要任务(一)开展线索摸排。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积极担当、主动作为,真正形成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松林资源的合力。林业主管部门:系统梳理掌握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情小班分布情况,山场疫木除治及第三方除治公司、监理公司情况,砍伐的疫木数量与无害化处理疫木数量是否一致。调查涉松木加工企业数量、松木来源、使用松木量、加工方式、产品流向、检疫执行情况。调查木材和苗木交易市场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来源、数量及流向,有无植物检疫证书。调查松树苗圃出圃苗木数量及流向,有无植物检疫证书。检查运输、使用电缆盘、光缆盘、托盘、坑木、木质包装箱等松木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公路、铁路、电力、通讯、建筑等部门(系统)工程施工单位,查明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来源、流向等,有无植物检疫证书。加强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调运检疫和复检,主动发现和收集跨区域违法案件线索。公安部门:排查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采伐、经营、加工、运输前科人员等重点人群,深入摸排犯罪线索。海关部门:强化进口松木检疫,摸排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林业主管部门。(二)集中破案攻坚。根据线索摸排情况,及时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跨区域、系列性案件,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查、源头末端一起打,通过深挖彻查,依法严惩犯罪利益链条上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依法查处涉松材线虫病疫木各类违法行为。林业主管部门和海关对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第九条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要按照规定移送公安部门,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立案侦办。(三)开展行业整治。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风险排查整治,切实加强疫源管控;对于跨区域疫木流通违法案件,要彻查疫木源头管理漏洞,及时消除疫情扩散隐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海关要加大口岸检疫力度,发现进口松木检出松材线虫或天牛的,按规定予以退回或销毁,并及时向输出国植物检疫主管部门通报,视情况暂停相关企业、产区的松木进口。三、工作步骤(一)工作部署阶段(5月下旬)。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开展系统梳理、全面掌握松材线虫病疫区疫木相关情况,和非疫区生产、加工、经营、运输、使用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情况,深入摸排违法线索。(二)打击整治阶段(6月30日前)。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开展破案攻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伐、加工、经营、运输松材线虫病疫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开展行业整治。(三)总结深化阶段(7月20日前)。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滨州海关建立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协调机制,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进行检查指导,跟踪督办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定期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对没有认真开展工作的县(市、区)及部门进行约谈。松材线虫病是一种具有毁灭性的森林病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由林业、公安、海关等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结合《滨州市2023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方案》根据本地实际细化“护松”行动实施方案,明晰工作措施、职责任务,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加强分工协作。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海关要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强化行刑衔接。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发现的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对省外调入或进口松木携带松材线虫或天牛等隐患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监管责任,促进源头治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罚没物品移交、保管处置、鉴定等工作,提供松材线虫病鉴定等业务技术指导、检验鉴定和信息资源等支持。(三)加强总结报告。各县(市、区)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指派专人负责记录行政处罚、犯罪线索移交、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等情况。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形成本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2023年7月20日前,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四)开展宣传活动。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明白纸、海报、设置宣传牌以及举办科普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危害性,让公众尤其是疫区村镇、社区公众家喻户晓。及时通报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努力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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