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乡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行业在建工程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 政策文号:滨水发〔2023〕9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城乡水务局,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专班,北海新区建设局,市水利资源开发建设中心,市引黄灌溉服务中心,各有关参建单位:今年以来,我市扬尘污染反弹严重,主要参照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同比反弹较大。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批示和全市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高标准落实水利(水务)工程扬尘管控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我市水利(水务)工程扬尘管控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多措并举、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监管,以做好我市水务行业各在建工程扬尘管控工作为目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专项执法,全面监管、从严整改。二、重点工作(一)编制方案。各在建水利(水务)工程施工单位要按照行业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工程扬尘管控、机械进出场等专项环保方案,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法人备案执行。(二)环保施工。依据《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滨州市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水利线性工程分段施工、湿法作业和拆除现场实施降尘等防治措施。主城区施工集中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要道处,设置硬质全封闭围挡,出入口、主干道及材料堆放场地等需硬化处理。(三)裸土覆盖及泥浆处置。施工作业临时堆放土方要采用围挡、覆盖防尘网等防尘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冲洗车辆和降水产生的废水需经三级沉淀预处理后排放,严禁直接排入排水管网或河道。(四)抑尘措施。根据需要按规定设置施工告示牌;落实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时清运;现场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密封保存工地现场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扫和保湿;使用喷淋设备、洒水车、雾炮机等落实加湿抑尘工作,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要及时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严禁抛洒滴漏、带泥上路;严格管控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各类施工工地、拆迁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编码登记,使用时不冒黑烟,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移动机械严禁进场作业。(五)加强巡查。各在建水利(水务)工程属地城乡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的巡查巡检,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抽查各在建水利(水务)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落实情况,发现参建单位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落实整改。三、工作机制(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城乡水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工作配合,全力保障在建水利(水务)工程文明环保施工。(二)严格新建项目开工条件。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施工扬尘防治方案到位,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施工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单位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和扬尘管控措施等内容,规范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投入和使用,严防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发生。(三)建立检查整改闭环机制。各县(市、区)城乡水务部门要进一步压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在建水利(水务)工程扬尘治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扬尘污染问题责成参建单位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拒不整改问题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信用评价有关规定,给予信用惩戒和合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列入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滨州市城乡水务局2023年5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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