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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粮食和储备局(发展改革局),滨粮集团:为进一步推动落实粮食流通统计职责,督促涉粮企业履行报送统计数据法定义务,更好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按照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实施方案》(鲁粮字﹝2023﹞24号)有关要求,以及省局对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的有关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除中储粮企业外的各类涉粮企业、粮食经营者。二、检查内容(一)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职责落实情况1.机构设置和人员经费保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明确粮食统计机构或牵头单位,是否配备专门统计人员,是否落实统计调查经费等内容。2.日常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指导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粮食企业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统计报表的覆盖面(入统企业占粮食企业的百分比),以及对企业上报数据在线审核情况;开展粮食统计业务培训情况。3.开展粮食统计监督检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粮食统计监督检查,以及对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未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等违反《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4、统计工作相关制度建立情况。包括统计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逐级备案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统计工作考核制度等。(二)粮食经营者及其他涉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情况1.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建立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粮食经营(统计)台账保留时间是否满3年。2.统计数据报送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今年以来,是否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3.统计数据质量情况。重点检查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经营台账数据是否一致;“从生产者购进”“从企业购进”等各类指标数据是否真实全面准确反映企业实际业务;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准确、完整。4.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参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情况(包括统计基本知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油统计信息系统软件操作等)。三、进度安排(一)自查阶段。7月20日前,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涉粮企业(不含中储粮直属企业)分别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留存备查。自查期间,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查情况的指导,督促企业及时纠正自查发现的问题。滨粮集团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二)市级抽查阶段。8月10日前,市局将对行政区内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自查报告进行检查核实,保留完整工作底稿、原始检查记录等资料。(三)省级复查阶段。8月30日前,省粮食和储备局将组成工作组,对部分市及鲁粮集团专项检查工作成效进行复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开展“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结合粮油库存检查和夏粮收购专项检查,统筹推进,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当前粮食统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对统计工作问题多、推动难度大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深入查找原因,研究提出对策,不断完善制度、压实工作责任。(三)规范填写表格。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填写《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项检查工作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附件1);检查企业要填写《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项检查工作表(企业)》(附件2),检查结果要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字确认。(四)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工作走过场、问题整改不落实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属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局将给予相应处理;属涉粮企业不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结果依法公开。(五)及时汇总报告。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滨粮集团于9月5日前,书面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填写《2023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将电子版发送市局监督检查科。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联系人:王强勇、马宁电话:0543-3359678/0543-3324168;电子邮箱:bzlsjdjc@163.com。附件:1.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项检查工作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2.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项检查工作表(企业)3.2023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5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项检查工作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附件2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项检查工作表(企业)附件32023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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