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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分局:为进一步规范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提高补划方案编制质量和审查效率,依据《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审查和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流程(一)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范围。1.符合《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文件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3.上级部门规定的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其他情形。(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流程。1.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申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2.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要求确定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委托技术支撑单位编制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3.县级初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耕地保护、空间规划、调查监测、用途管制等相关科室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初审,并组织现场踏勘,出具踏勘意见后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4.市级审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耕地保护、空间规划、调查监测、用途管制等相关科室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进行内业审核,并组织相关科室现场踏勘,提出审查意见,县区按要求修改完善后,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踏勘意见,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5.省级审查。省自然资源厅对上报的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待县区修改完善后,组织专家论证,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6.备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通过专家审查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将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纸质材料和矢量数据分别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三)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报批材料。1.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相关图件纸质版(加盖县局公章);2.补划地块现场照片纸质版;3.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矢量数据;4.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场踏勘意见;5.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二、明确市局相关科室审查要点(一)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收件,牵头组织对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市级审查。对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结合最新影像和现场照片,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进行内业审查;汇总相关科室审查意见;组织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现场踏勘,报分管局长、局长同意后出具现场踏勘意见;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备案工作。(二)调查监测科。负责对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的审查;参加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现场踏勘,负责对补划地块现场是否符合耕地认定条件的审查;负责对审查事项提出审查意见。(三)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包括是否占用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是否避让项目发展预留空间等)的审查;参加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现场踏勘;负责对审查事项提出审查意见。(四)用途管制科。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的审查;参加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现场踏勘;负责对审查事项提出审查意见。三、其他要求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通过省厅专家论证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将补划地块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按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5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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