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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单建人防工程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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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各专业应急小组成员及协作单位赶赴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对事故进行研判,作出应急准备或应急启动的决策。当未达到启动条件时,下达应急准备指令,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当达到启动条件时,下达应急启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应急准备或应急启动的指令后,应立即安排应急人员迅速做好应急准备或开展应急处置。响应启动后,跟踪事态发展,科学分析处置需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应急响应基本流程图如下:4.3现场处置措施按照事件类型,由单建人防工程负责单位分别制定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要点和具体处置方案。4.3.1指挥与协调(1)组织指挥一级、二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三级响应由事件发生单位负责指挥。属地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单建人防工程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2)现场指挥一二级应急响应时由应急指挥部担任现场指挥。现场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参与救援的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三级应急响应由事件发生单位根据现场处置方案处置。事件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3)协同联动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应当向负责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申报,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4.3.2应急联动(1)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2)值班人员及时关注单建人防工程事件信息,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事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3)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联动处置预案的要求,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的处置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反馈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4)加强应急处置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为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4.4信息发布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负有应对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对可能受到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要求及时向其发布预警信息。(1)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按规定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并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2)信息发布由县政府设立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必要时,按照上级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作。(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应急指挥部应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5)参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4.5应急结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事态反复。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秩序。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本着积极稳妥、深入细致的原则,负责组织单建人防工程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安抚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保证社会稳定。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事件发生单位负责联系保险机构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提供的劳务应参照市场价格给予适当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5.2救灾装备和物资准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卫星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GPS等设备和装备;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需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5.3调查与评估(1)事件调查工作应当及时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过程,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2)县发展改革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对单建人防工程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应急局。5.4恢复重建(1)由事件发生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恢复,包括现场清理和恢复现场所有功能。(2)现场恢复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录像、拍照、绘图等,并将这些资料连同事件的信息资料移交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组。(3)清理现场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二次事故。现场公共设施功能的恢复,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应的计划和防护措施后组织实施。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保证应急信息交流和指挥的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救援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方便信息检索。保证县发展改革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与其他部门单位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应急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单建人防工程事件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人员间的联络畅通。主要的通信器材有: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广播、对讲机等。6.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单建人防工程事件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依托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以应急指挥部为主导,以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在区域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收集。应急指挥部负责掌握并检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自身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与训练,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件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机制。6.3应急专家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建设单建人防工程事件应急专家库。应急状态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组,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县内现有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制定专业处置方案,加强技术储备,研究并解决单建人防工程事件应急救援重大问题,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技术和装备。6.4应急装备保障(1)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负责配备本单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2)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供给。6.5应急经费保障(1)单建人防工程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应急演练等工作经费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提取单建人防工程事件防范和应对所需资金。(2)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参加保险,为单位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单位员工的人身风险。7预案管理7.1预案编制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组织编制。7.2预案培训及演练县发展改革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及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应建立应急培训及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培训,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县发展改革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方案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预案演练工作。7.3预案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在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7.4预案实施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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