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巩固和提升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复查范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范围为滨州市城市建成区。三、复查方式及要求(一)方式。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程序包括材料申报、第三方评价、社会满意度调查、现场考评、综合评议等,考核评审采用“材料审查+遥感调查与测评+实地考查+社会调查”的方式进行。(二)要求。在满足7项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复查城市需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4大目标18项指标要求进行自评,总分达到80分(含)以上。四、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任务,压实责任,补短板、增绿量、提质量,建精品、求创新、显特色,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五、主要任务分工(一)基本条件指标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较为健全。(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滨城区、沾化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注:以下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均含上述各区政府〈管委会〉,不再重复列出)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能够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3.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并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园林绿化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市城管局)4.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5.重视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园林营造技艺得到较好传承。(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6.及时更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7.近2年内(申报当年及前一年自然年内,下同)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和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管局)(二)自评标准指标目标一:生态宜居1.城市绿地率。精心实施各类园林绿化工程,不断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和精细养护水平,提升整体景观效果,确保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40%,各城区绿地率不低于25%。(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城市绿化覆盖率。在推进实施各类园林绿化工程中,规范城市绿地建设和植物种植,提倡以乔木为骨干树种,确保绿地中乔灌木占比与适生植物在绿地中的应用率,使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不低于41%,乔灌木占比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推进《滨州市公园体系规划》编制,大力实施城市公园、口袋公园建设,提升公园绿地品质,提高公园绿地服务性、功能性和可达性,使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人,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平方米/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4.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科学布局城市公园、口袋公园,按照5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500米服务半径,400—5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300米服务半径查找覆盖盲区,通过项目建设提升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至85%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5.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因地制宜、统筹推进郊野型、滨水型、城市型绿道建设,发挥绿道综合功能,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的场所和途径,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实现万人拥有绿道长度不低于1公里,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6.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不断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因地制宜实施城市公园新建及改造,增加面积大于10公顷的城市综合公园数量,确保建成区内城区人口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个数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7.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比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8.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至少有一个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面积大于20公顷的植物园;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目标二:健康舒适9.城市林荫路覆盖率。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千米)占城市次干路、支路总长度(千米)的百分比不低于7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0.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建成区内道路绿化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长度(千米)占城市道路总长度(千米)的百分比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1.立体绿化实施率。对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进行摸排,具备条件的因地制宜实施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逐步完善立体绿化相关规范、制度,将立体绿化实施可行性研究纳入工程项目建设前期方案论证阶段,确保建成区内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的百分比不低于1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12.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加强对新建居住区(单位)绿地指标和质量的审核,确保绿化符合规范要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绿化进行提升,完善居住区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按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评选活动,使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占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的百分比不低于5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目标三:安全韧性13.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推进实施城市绿化建设,提升绿地面积,使建成区各类绿地和水域总面积(平方千米)占建成区总面积(平方千米)的百分比不低于43%。(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城乡水务局)14.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有效发挥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功能,将配套设施建设纳入项目建设计划,逐步完善防灾避险设施,确保出现灾情时及时开放、功能完好,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局)15.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严格实施保护,有效改善湿地生态环境,遏制湿地生态系统退化,充分发挥湿地系统的环境功能和生态效益,确保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达100%。(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目标四:风貌特色16.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明确管理机构,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17.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按规定保护古树名木,制定并实施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对古树名木进行普查、鉴定、建档、挂牌,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达100%。(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18.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大力推广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使得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数量(人)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人)的百分比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六、工作安排(一)启动部署及自查阶段(5月中旬—5月底)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部门、单位全面启动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明确复查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同时,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部门、单位确定复查工作具体联络人,对照指标体系和任务分解,组织逐项调查摸底,自查不足,查缺补漏,按照申报要求整理初审申报材料。(二)整改完善及材料申报阶段(5月底—10月底)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部门、单位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间,按时完成各项指标的资料收集,7月底前报送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专班办公室,进行统一核对、分析、整理、汇总,根据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时间节点要求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自查自评情况材料。(三)现场考查迎检阶段(11月初—2024年12月底)全面做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考查迎检和住建部现场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周密制定迎检方案,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部署具体迎检工作。二是做好现场考评准备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模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认真做好迎查线路和考评点准备等工作。三是进一步修改完善迎查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完成专题片编撰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验收。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为加强对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领导,成立滨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专班(附件1),负责统筹推进复查工作,研究解决复查中的重大问题。专班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复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查等工作。复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措施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任务重、牵涉面广,复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通力合作,按照《滨州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任务分解表》(附件2)要求,根据职责定目标、定项目、定任务、定进度,做好资金的统筹安排,加大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力度,重点建设和整治未达标项目,确保达到考核标准。(三)严格督导问效,强化工作落实。复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排查现状底数,梳理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具体责任,限期整改完成。复查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督导,定期检查材料编制、档案整理、现场准备等情况,并视情况通报工作进展。附件:1.滨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2.滨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任务分解表附件1滨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组长:张瑞杰(副市长)副组长:赵金沙(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建靖(市城管局局长)成员:徐国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波(市财政局副局长)唐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王志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李志强(市市政公用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李栋(市城乡水务局副局长)陈胜林(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党组成员、市海洋发展研究院院长)石长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刘建森(市应急管理保障中心副主任)苏会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郭庆收(市城管局副局长)李元宏(滨城区委常委、副区长)陈涛(沾化区副区长)胡其勇(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吕友庆(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忠礼(北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马建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庆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政策解读|文稿解读《滨州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