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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滨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提升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局、中心),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提升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滨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5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提升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一窗受理”改革相关要求,在前期改革成果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改革,全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效能。现制定本意见。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1+838”工作格局和“1+8+1”重点工作任务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效能提升为重点、以数据赋能为支撑,全面深化“一窗受理”改革,实行“前台综合受理、中台即时办结、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受理”模式。组织各县(市、区)进一步整合服务窗口,确保综窗率达到98%以上,健全优化线下中台设置,解决疑难问题处理不及时问题。完善“一窗受理”系统功能,加强办件数据的归集分析和办理进度监督考核,切实解决系统办件数据汇集不全、效能监管不足问题。公安综合服务、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住房公积金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等专业服务区及分大厅,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一窗受理”改革要求开展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参照本意见进行试点。经过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收件(出件)、数据实时归集”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一次取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在全市塑强“大导服、小窗口、微审批”综合受理服务品牌,打造全省“一窗受理”改革滨州样板。二、重点任务(一)推进事项“应进必进”。市、县两级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驻的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窗口受理统一入口(综合受理窗口),结果文书统一出口(出件窗口),不允许在大厅以外受理、办理和出件。进驻政务中心部门职责:将进驻大厅办理事项纳入“综合受理”,并对派驻人员进行常态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负责制定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零基础”模板并及时更新完善,明确可实行告知承诺办理事项,推行容缺受理、先行审查;负责对综合受理窗口转送的受理材料按时完成审批,结果文书及时送至统一出件窗口出件。(二)实行线下“前台、中台、后台”一体化服务。前台:以零基础模板为依据,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根据需要进行电子化处理,符合受理条件或经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予以接收,分类推送至中台或后台相应审批人员审批;窗口设置“一机双屏”显示,方便查看办理情况,便于窗口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沟通交流;增加三色流转文件标识(绿色代表即办件,黄色代表承诺件,红色代表待补正件),分类精准送达中台和后台。中台:中台设置在前台后面,对程序简单、标准明确、专业要求较低的即办件(梳理形成事项清单)当场办结、立等可取;对于前台人员不熟悉的政策、历史遗留问题等复杂件负责提供政策、技术支撑,实时解答。各进驻单位选派合规人员在中台值班,并充分授权,明确业务指导、即办件办理等工作职责,提供即办件即来即办服务,同时对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化解。后台:对于网上申请或前台推送的申请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作出决定。(三)“出件窗口”统一出件。审批部门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交至统一出件窗口。办事主体自取的,统一出件窗口核对相关信息、办事主体签字登记后发放;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由统一出件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四)完善“一窗受理”系统功能。强化“一窗受理”系统电子统计、监察功能,对收件、受理、审批、发证等流程进度进行提醒、统计、考核,实行留痕跟踪和亮灯管理,与进驻单位月度考核管理挂钩,促进服务效能提升。拓展个人和企业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服务,加快推进个人和企业常用的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推动相关电子证照广泛应用,进一步“减证便民”,推动实现“居民码”“企业码”一码通行。(五)强化数据汇聚分析。线下,在政务中心办理的业务,通过“一窗受理”系统叫号、受理、评价。线上,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归集”的原则,由相关单位明确责任人,在事项办理完毕后负责政务数据全量归集。汇聚整理业务信息和办件信息等数据,加强综合分析、满意度回访,研判办事群众诉求和期盼,及时发现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提出减环节、减时限、优化流程或调整人员等整改措施,推进窗口服务精细化。定期通报各相关部门办件数据归集情况,加大办件量在月度考核中所占比例,及时纠正、解决数据采集中出现的问题。(六)建设满意度回访中心。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满意度回访中心,组建回访队伍,对前一个工作日的所有办结件,围绕办理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意见建议等进行回访,建立起“核实—交办—整改提升—反馈”全流程处置工作机制,实现“大导服、小窗口、微审批”政务服务模式闭环运行。回访中,充分结合运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及“好差评”系统,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办件人探索建立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鼓励回访中心向乡镇(街道)基层延伸。(七)强化人员管理。制定人员培训制度及计划,围绕提升服务专业技能、创新意识、创优能力、综合素养等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独立承担“告知、受理、出件”等职责,原则上禁止中台、后台工作人员与办事群众见面,弘扬“亲和服务清廉审批”廉洁文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对进驻单位和工作人员实行月度考核,营造积极向上、乐观奉献的工作状态和氛围。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一窗受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一窗受理”改革工作进行精心部署。5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制定“一窗受理”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二)全面落实(5月-8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方案)全面推进“一窗受理”改革,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8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每月30日将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市协同办公系统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管考核科”,有关情况适时通报。(三)组织评估(9月-10月)。9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形成“一窗受理”改革总结报告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一窗受理”改革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四、保障措施(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窗受理”改革工作,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节点,压实责任,加大对“一窗受理”改革工作中经费、人员、政策的支持力度。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牵头建立工作协同机制,指导、协调各部门推行“无差别受理”改革工作;定期整理汇总窗口业务办理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针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不断完善规范提升,促进前、中、后台业务协调和一体化运作。(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市直各相关单位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改革合力。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对上汇报沟通,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跟进,加强对牵头部门的支持、配合,按时完成职能内工作,形成齐抓共管、上下协同、一体推进的工作局面。(三)严格督导考核。市县两级要将改革工作纳入重点督导督查事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会同营商环境建设、大数据等部门对各单位派驻人员到位、制度落实、事项标准化、事项更新、业务咨询、零基础模板梳理、业务办理流程和效率、群众满意度、服务创新和便民措施落实等内容进行督导考核、明察暗访,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不作为的反面案例进行通报批评。(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等载体加大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扩大群众对“一窗受理”改革工作的知晓面和参与度,切实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提升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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