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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发展改革委,中石油天然气山东销售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山东销售中心、中海油气电集团山东销售分公司:为理顺天然气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经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2023供气年度上游供我省居民门站价格继续上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供气年度上游供我省居民门站价格上浮比例为15%,按省界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同)1.84元计算,折合上浮幅度为0.276元。二、2020年以来,居民用气价格未实行价格联动机制调整的,今年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三年来上游价格浮动对城燃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科学确定居民用气上浮幅度,具体调整幅度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为保持当地居民价格稳定未疏导或未能全部疏导的,也可由当地政府补贴上浮差价。三、城市燃气企业应及时、详细的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真实经营成本信息,按照国家和我省天然气价格政策规定填报相关经营数据,为当地政府及时稳妥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提供可靠依据。四、各地要严格执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调价程序,联动机制已经听证的,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相关情况。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门户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和相关依据,确保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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