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滨州监管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城区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模式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3日
政策文号:滨自然资规字〔2023〕6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不动产抵押权的规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交易便捷度,保障已抵押的不动产依法转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二、工作目标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转让方原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新设立抵押登记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三、工作流程(一)不动产受让方需要通过贷款支付部分款项的,各方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网办化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主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意向达成后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同时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贷款机构三方签订不动产“带押过户”协议书后(若受让方与转让方为不同贷款机构的,需由受让方、转让方、受让方贷款机构、转让方贷款机构四方签订不动产“带押过户”协议书),受让方将首付款存入受让方贷款机构设立的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中。2.待受让方贷款审批通过后,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贷款机构三方在受让方贷款机构处,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线上申请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原抵押权变更登记+新设立抵押权登记“三合一”组合登记合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记载登记簿后向受让方推送不动产权证书,向受让方贷款机构推送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发生违约、查封等原因导致不动产无法继续交易的情形,应及时将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中的首付款原路返还至受让方账户。3.受让方贷款机构获取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应发放贷款存入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中进行托管;受让方贷款机构依据在先约定向转让方贷款机构结清原贷款剩余本息,同时转让方贷款机构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单方申请注销原抵押权登记,剩余房款转付转让方。(二)受让方不需要通过贷款支付购房款的,交易资金全额托管后,可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四、工作分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监督指导不动产登记机构调整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的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明确业务标准和申请材料。做到一次收件、一套材料、一个环节,即可同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原抵押权变更登记、新设立抵押权登记等多个业务的“同步办”“合并办”“合并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同时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向交易双方做好政策宣传,将各部门优惠的政策和便民的服务举措传递给办事群众,减轻交易双方负担,提供便利。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滨州银保监分局负责推动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同时监督指导优化完善资金托管、注销抵押、发放贷款提存等工作程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调整完善不动产“带押过户”内部业务流程,做好内控、审批、发放、资金托管、统计等多方面沟通衔接;持续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梳理业务流程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制定完善相关业务系统操作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并有效弥补风险漏洞,确保资金安全,保障不动产交易顺利进行;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市场化、业务可持续及合法合规原则形成具体操作规程,制定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文本合同(合同中需约定交易资金由受让方贷款机构托管、交易资金委托拨付等事宜),各方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相关合同,充分保障各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交易风险。五、保障机制(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跨部门协调对接、信息共享,根据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流程,结合职责分工,持续优化办理流程,确定具体操作规程、业务指南,加强各项业务间的衔接,为买卖双方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服务。(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各部门要不断完善线上办理机制,在资金托管、不动产交易登记和资金流转等程序中加强人脸识别、活体检认等技术的应用,逐步实现零接触办理。同步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讲等工作,对符合合并办理条件的业务可根据申请合并办理,不断提升办事效率,保障工作高效安全运行。(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大对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高社会公众对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的知晓度和惠及面,营造社会关注、市场认可、群众满意、各方支持的良好氛围。六、其他事项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可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布,方便群众办理。政策解读|部门解读政策解读《关于在市城区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模式的实施方案(试行)》|领导解读领导解读|《关于在市城区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模式的实施方案(试行)》|媒体解读滨州日报/滨州网讯|滨州市市城区存量房(二手房)可办理“带押过户”|图文解读一图读懂《关于在市城区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模式的实施方案(试行)》|视频解读视频解读《关于在市城区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模式的实施方案(试行)》|简明问答《关于在市城区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模式的实施方案(试行)》简明问答
山东滨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古城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下河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海防办事处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黄升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泊头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博兴县湖滨镇柳桥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12-24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辛店镇三堡联村等2联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11-11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滨城区GY01(工业)-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2024-07-11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城区秦皇台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7-03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
滨州工业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工业园区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华盟汽车产业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市滨城区尚集现代农业示范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市滨新文化产业园
山东-滨州-博兴县
-
滨州市沾化区鼎丰农业产业园
山东-滨州-沾化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