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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留学人员来滨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引育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人才“三进三创”工程,进一步加大对留学人员来滨创业支持力度,根据《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号)文件要求,就实施留学人员来滨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制定了《留学人员来滨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财政局2023年4月20日留学人员来滨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进一步加大对留学人员来滨创业项目引进和支持力度,根据《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留学人员来滨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优先支持我市“十强产业”领域企业及创业项目。第二条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主要面向留学人员在我市创办的处于初创期的企业以及留学人员拟来滨开办企业的创业项目,留学人员指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进修一年及以上的人员。第三条创业启动支持。定期举办留学人员创业大赛,从全市留学人员初创企业及留学人员拟来滨开办企业的创业项目中遴选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及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第二章参选条件第四条参选创业启动支持的企业,一般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技术项目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且符合滨州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二)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三)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人民币;(四)留学回国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留学回国人员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含)以上。(五)有海外高技术产业自主创业经验或相关经历者优先支持;(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参选创业启动支持的拟来滨注册企业的项目,一般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参赛人有意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滨创办企业。(二)项目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且符合滨州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技术成果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三)留学回国人员担任项目落地企业法人代表,或留学回国人员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含)以上。第三章参选方法和程序第五条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项目采取自下而上、集中参选、专家评审的办法产生。(一)组织。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创业大赛)方案,征集优质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各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并进行初审,确保参选项目优质、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复核。由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初审推荐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围参选项目。(三)参赛。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评选大赛,组成专家评委会,采用现场答辩和集中评审等方式,对参赛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四)实地考察。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现场查看和核对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五)公示。结合大赛评审和实地考察的结果,确定支持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获奖名单。第四章扶持政策第六条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参赛评审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留学人员初创企业、项目,在入驻创业载体、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每年根据申报情况适当确定资助项目数量,对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项目资助。第七条入选创业启动支持的拟来滨注册企业的项目决赛结束之日起半年内在滨州市区域注册公司,实现项目落地后拨付项目扶持资金。已获得国家、省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第五章资金管理和使用第八条项目扶持资金纳入市人才建设资金年度预算管理,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监督等按照《滨州市市级人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滨财发〔2022〕2号)、《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第九条创业项目支持资金用于获奖企业科研创新和市场开拓、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方面。第十条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财政局定期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区)要完善相应政策措施,通过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方式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第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解读|部门解读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留学人员来滨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解读|领导解读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荣舜同志解读关于《留学人员来滨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专家解读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支部委员、副院长李峰解读《留学人员来滨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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