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
滨州工业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工业园区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华盟汽车产业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市滨城区尚集现代农业示范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市滨新文化产业园
山东-滨州-博兴县
-
滨州市沾化区鼎丰农业产业园
山东-滨州-沾化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滨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分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切实做好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入库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483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字〔2022〕7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当前,我市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日趋加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明确指出,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加强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建设既是严守耕地红线、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现实需要,也是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重要途径,务必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二、充分论证,明确任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阶段,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确定项目范围内适宜开发为新增耕地的地块,做好论证设计,制作分辨率优于0.2米的高清正射影像图及相关图件、矢量数据等,整合多方资金,认真做好立项、施工、验收等工作。三、压实责任,认真核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项目资料,由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新增耕地进行认定。认定要依据新增耕地面积,出具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填报“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详见附件),制作分辨率优于0.2米的高清正射影像图、补充耕地矢量等上级要求的入库资料,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入库。对往年已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新增耕地的,要尽快准备入库资料,力争今年6月底完成入库。四、加强管护,提升效益按照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利用及日常监管机制的通知》(滨自然资规字〔2020〕67号)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利用实行属地管理,压实建后管护责任,落实原则上种植粮食作物要求,严禁抛荒、撂荒。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滨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古城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下河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海防办事处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黄升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泊头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博兴县湖滨镇柳桥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12-24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辛店镇三堡联村等2联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11-11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滨城区GY01(工业)-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2024-07-11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城区秦皇台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7-03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