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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民政局 中共滨州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单位,制定村级组织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建立完善“正向评价+反向评价+专项特色指标评价”相结合的一体化考评指标体系,探索采取“实地+线上”的方式,了解村级组织履职和服务群众情况。强化结果运用,对考核排名靠前的村级组织,当地党委和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各县(市、区)应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各类报表,每年年初统一交由乡镇安排村级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分级应用,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村级数据资源建设,加强数据资源统筹,逐步实现村级组织工作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三、进一步精简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4.从严控制村级工作机制。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含各类分支机构和中心、站、所等),不得要求专人专岗。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规范并整合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级工作机制,统筹开展村级党的建设、治理服务和群众工作,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予以清理。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立村级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相应的党政群机构应协调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5.巩固“牌子多”问题整治成效。严格挂牌标准,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由省委、省政府统一规定,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可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民兵连5块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2块标识(在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部可悬挂“中国社区”);标牌式样一般采取长条型竖牌或匾牌为宜,长条型竖牌尺寸一般为30CM-40CM(宽)180CM-250CM(高),匾牌尺寸一般为60CM(长)40CM(宽),要与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的规模相适应;标牌材质一般为木质、不锈钢、钛合金等,标牌文字一般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村党组织标牌为白底红字、其他标牌为白底黑字。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内部可悬挂综治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2块标牌,以及确需群众知晓的公示、警示性牌子(如活动须知、注意事项等)。各功能区域入口可悬挂简明标牌,对服务内容相近的功能室应进行整合,每个功能室原则上只保留一个牌子,综合服务大厅设置集合式服务功能指引标牌。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与义务和发展党员程序,悬挂在开展党员活动的功能室内。悬挂标牌的大小、尺寸,总体做到庄重醒目、协调统一、方便群众。规范挂牌工作要尊重村级组织和群众意见,做到逐步替换、次第更新,不搞“一刀切”,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基层负担或造成新的浪费。村级组织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和创建成果可采取集中展陈的形式进行展示。有关村规民约、业务公开内容或办事指南、服务流程等,可统一进入公开栏、宣传栏,或者编印服务手册、折页等“政策一本通”“明白纸”,鼓励通过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或展示。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排查不细、整治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滨州军分区等部门)6.整合优化村级办公服务场所。优化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按照新建农村社区中心村不低于500平方米、非中心村不低于100平方米,且每百户村(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加强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体的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其中用于直接服务群众和开展活动的面积不低于70%,以方便村民办事和活动为导向,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功能配套,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办公,以村民群众为对象、村级组织能够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建立综合性服务团队或者设置综合性服务岗位,逐步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综合利用服务凝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的阵地资源。(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四、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7.清理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在严格落实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滨州市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团市委等部门)完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基层治理领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深化“无证明”服务,鼓励党政群机构采取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让数据多说话,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8.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村级组织原则上应依法及时据实出具证明。对未统一规范,但涉及村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级组织可本着便利村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出具证明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级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广泛组织村民群众议事协商,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依法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对没有政策依据擅自要求出具不合理证明的部门、单位和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部门发函予以提醒和告知,拒不纠正的予以通报或在媒体平台曝光,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五、切实加强工作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切实提升工作实效。强化民政、组织、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协调职能,抓好统筹指导、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挥统筹和指导作用,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科学谋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逐村抓好落实,确保工作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工作情况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市对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各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监督和巡察范围。(二)健全监管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制定完善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目录,建立健全准入制和动态调整制度。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没有经费保障、没有实际效用、村民群众不认可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着眼长远、立足治本,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等部门持续跟踪问效,县级牵头部门要定期开展“回头看”,切实巩固工作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真正做到减轻村级负担,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三)激发村级活力。村级组织要认真落实规范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保留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要加强与相关党政群机构的工作衔接,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要把减轻工作负担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动力,集中精力做好带领发展、推进治理、为民服务等工作,以更加奋发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组织村民群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规范城市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相关工作,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要加快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综合考核评比项目清单、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三张清单”制度,力争两年内实现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民政局中共滨州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4月18日政策解读|部门解读滨州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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