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滨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1日 政策文号:滨发改高技〔2023〕8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据《滨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滨发改高技〔2021〕2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3年滨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认定工作(一)优先支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引领支撑作用的高新技术行业等领域。(二)请组织申报单位按照滨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编写提纲(附件1)要求,认真编写申请报告,准备证明性材料,出具真实性声明。对照《管理办法》(附件2)规定的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文件中提出审核意见。(三)各县(市、区)申报企业技术中心数量不超过3家。拥有省、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县(市、区),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增加名额原则上用于产业集群所在核心区。二、2023年评价工作(一)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按照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认真参照滨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编写提纲(附件3)编写评价报告,评价企业名单见(附件4)。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对企业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文件中提出审核意见。(二)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需调整更名的,请在此次评价过程中一并组织相关企业提报证明材料(原、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请于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大厦341房间)。申报材料包括:县(市、区)上行文纸质版一份(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并装订)及PDF扫描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PDF扫描件;评价材料包括:县(市、区)上行文纸质版一份(请详细说明辖区内参与评价企业数量等情况,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并装订)及PDF扫描件,企业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PDF扫描件,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磊0543-3163219邮箱:bzgjs312@163.com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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