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公安局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滨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7日 政策文号:滨人社字〔2023〕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8号)有关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定于2023年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聚焦农民工转移就业质量、返乡创业质量、职业培训质量、权益保障质量、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着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增强农民工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二、工作内容(一)新市民转移就业质量提升行动主要目标:稳定全市县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规模80万左右。重点任务:1.启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集成改革,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县域就业岗位,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大力开发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事业、设施维护、社会治理等公益性岗位,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2.86万个左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3.积极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重点打造“滨奉”“滨定”劳务合作品牌,稳定中西部贫困劳动力来滨就业规模4500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4.引导县域大力培育发展劳务品牌,2023年认定市级劳务品牌5个左右,争创省级劳务品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县城建设示范地区,树立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典型,组织开展“四季予你·就业同行”等专项招聘服务系列活动,实施“就业反哺”行动,将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纳入就业服务专员,全年开展“支扶青年进乡村”促就业活动100场次,实现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6.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2023年建立100处“社区微工厂”,促进6500人实现就业,人均年收入增长2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新市民返乡创业质量提升行动主要目标:标准化提升市级创业载体建设和公益性零工市场。重点任务:1.实施“创业渤海·乐业滨州”行动,进一步提升创业载体建设水平,大力支持包括农民工等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全面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等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高质量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2023年每个县(市、区)培育新增2家以上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返乡农民工等创业者提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4.大力培养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组织开展“滨州市十大返乡农民工”大赛,加强返乡创业典型示范带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推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托全市15家公益性零工市场,免费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即时快招”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新市民职业培训质量提升行动主要目标:2023年开展农民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1万人次以上。重点任务:1.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实现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均有机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作用,整合利用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各方培训力量,推动县域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紧密结合县域内劳务品牌、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滨州手造”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推出一批特色乡土技能目录,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四)新市民权益保障质量提升行动。主要目标: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推进县域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规模持续扩大。重点任务:1.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2.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规模,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便捷顺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3.及时有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五)新市民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主要目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农民工群体全覆盖。重点任务:1.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达标,稳步提升农民工群体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2.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对吸纳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县域给予财政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3.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4.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稳步提升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5.全面落实县城取消落户限制的政策,实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便捷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6.在县、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平台普遍设置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窗口。各县(市、区)集中设置1-2处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全部建立,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在春节前后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应用人社部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等情况的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发挥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医保、工会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行动目标、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市里适时组织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选择部分基础好的县(市、区)先行先试、示范推进。(三)加强督察评估。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情况列为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重点内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调度和重点政策协调支持,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和成效评估,适时对部分地区开展工作评估。(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宣传,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采取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新市民乐业行动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宣传推广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积极发掘总结工作亮点,将特色做法连同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4月30日、7月30日、11月30日前报市局。政策解读|文稿解读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关于印发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图文解读一图读懂-关于印发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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