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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调研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统计局、统计服务中心:按照省统计局办公室印发《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调研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工资统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调研工作开展劳动工资数据调研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抓手,也是夯实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方法。各县(市、区)统计局、统计服务中心要切实将劳动工资统计调研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增强做好劳动工资统计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持续提升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客观反映滨州高质量发展成效。二、细化任务,周密组织调研根据《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调研自2023年一季度开始。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联网直报平台劳动工资报表月度开网的契机,抓住季报之间“窗口期”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提升工作。调研单位样本框由省统计局按季度确定,各级在样本门框内抽取一定数量的单位开展调研。市级层面全年调研不少于40家,县级层面每县全年调研不少于20家单位,市属开发区全年调研不少于10家单位。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调研指导单位不少于600家。要坚持“边调研边落实、边发现边整改”的原则,立足“早发现、快处置”,确保劳动工资统计“无死角、无盲区”。三、分级负责,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县(市、区)统计部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负责机构要对辖区内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总体质量负责。各县市区统计局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本县市区调研报告,连同调研记录等资料经分管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报送市统计局。每个年度结束后,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在20个工作日内内形成本县市区年度调研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报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在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核实过程中,一并对各级县市区统计机构形成的调研报告、调研记录等进行抽查。四、依法依规,规范开展调研工作各县市区要把依法依规贯穿于调研全过程,要严格按照选定的调研单位、确定的调研提纲、制定的调研记录模板开展调研活动,确保调研过程依法合规。调研过程要严格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开展,坚决杜绝出现违法违纪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行为。滨州市统计局办公室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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