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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库堤防等水利设施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城乡水务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专班、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23年汛前检查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溢洪道等水利设施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水库堤防等水利设施汛前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开展水库溢洪道、河道堤防、在建水利工程等重点环节部位汛前检查,及时清除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阻水障碍,保障度汛安全。二、检查内容(一)水库、堤防工程1.安全管理责任。水库工程重点排查是否严格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小型水库是否落实防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堤防工程重点排查是否落实地方政府的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责任和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防汛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岗到人。2.工程实体。全面排查水库、堤防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水库大坝、泄洪设施、放空设施,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水库溢洪道堵塞、侵占、设障等问题。3.度汛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水库、堤防工程度汛准备工作情况,重点检查防汛道路、通讯、预警等设施情况,汛期调度方案(运用计划)、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及批复(备案)情况,应急抢险队伍落实情况,防汛物资、设备储备和管理情况,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情况,以及病险水库限制运用措施落实情况。水库、堤防工程汛前检查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二)在建水利工程对度汛责任落实情况、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度汛演练情况、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工程现场准备情况以及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等开展排查。(三)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非法围垦河道、湖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度汛风险隐患。按照一座水库、一条河道、一段堤防、一处在建水利工程一张检查表格,逐项检查填写,不可空项。检查表格电子版(Exce或pdf版)作为检查成果,与检查情况报告、整改汇总表一起报送市城乡水务局。三、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检查工作于3月份开始,具体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如下:(一)自查自纠1.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水库及堤防、在建水利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等进行全面自查,于4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此3类专项检查工作成果分别报送市局工管站、建设科、河湖科;将水库溢洪道等水利设施汛前检查报告报水政水资源科。2.局属有关单位要对所属的水利工程设施、在建水利工程等进行全面检查,于4月5日前,将检查工作成果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局各相关科室。3.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所有问题应在5月31日前完成整改,确实短时间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预案、时间“五落实”。各部门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局各相关科室。(二)抽查检查1.市城乡水务局工管站、建设科、河湖科分别对各县(市、区)检查的水库与堤防、在建水利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等同步开展抽查检查,数量不少于县(市、区)检查数量的10%(若达不到省厅抽查标准,则按省厅抽查标准),抽查情况与汇总的各县(市、区)检查工作成果一起,形成各自的市级检查专项工作成果,于4月5日前,报局水政水资源科汇总上报省水利厅。2.省水利厅相关处室要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水库与堤防、在建水利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等进行抽查,每个市抽查不少于1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3座水库、1条河道、1个在建水利工程等,届时要做好相关迎查准备工作。四、工作分工(一)水政水资源科。负责制定汛前检查工作方案,汇总局相关科室专项检查成果,组织对局直属单位管理的工程进行抽查,形成检查工作总报告上报省水利厅监督处。(二)工管站。负责组织水库、堤防工程汛前检查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检查情况及水库、堤防工程的抽查,按照水利部要求,将检查发现问题录入全国水库运行管理系统,汇总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及问题台账报省厅相关处室,同时,负责对发现问题整改的审核把关。(三)建设科。负责组织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检查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检查情况及在建工程的抽查,按照水利部要求,汇总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及问题台账报省厅相关处室,同时,负责对发现问题整改的审核把关。(四)河湖科。负责组织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检查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检查情况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抽查,按照水利部要求,汇总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及问题台账报省厅相关处室,同时,负责对发现问题整改的审核把关。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汛前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完成各项检查工作,于3月6日前,将负责监督工作的牵头科室及各专项检查科室联系人及电话报局水政水资源科。(二)细致排查,不留死角。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切实做到检查项目全覆盖、无遗漏,及时发现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度汛安全。(三)彻底整改,确保质量。各部门单位要建立检查发现问题台账,对检查发现问题,要逐一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抓紧实施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留隐患。(四)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对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严禁检查走过场,对检查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或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联系人及电话:水政水资源科沙龙13061058923工管站张宝娣19861704930建设科王帅奇18654396088河湖科齐海星15563087877报送邮箱:bzssljszszyk@bz.shandong.cn滨州市城乡水务局2023年3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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