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精准帮扶助力企业守牢环境安全底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8日
政策文号:滨环办字〔202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帮助企业查找环境安全隐患,筑牢环境安全防线;结合“绿色护航·2023助梦行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靠前服务,暖心助企,支持服务好滨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共赢,特制定本方案。一、活动时间2023年3月2日-12月底。二、工作目标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帮扶指导组,适当聘请行业专家到企进行帮扶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推动企业进一步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安全靠前”的理念,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帮助企业排查落实山东省“八抓20项”举措中存在的问题;依据企业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帮助企业排查环境风险、治理设施安全隐患、应急物资贮备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从法律法规、技术层面指导帮扶企业及时予以整改和规范,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三、指导内容(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七条措施》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2.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企业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和“开工第一课”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一线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3.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按规定及时报告。(二)涉危险废物企业1.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对照环评、排污许可、生产工艺等,逐一排查核实产生固体废物,重点排查工业企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种类和产生量的真实性。重点行业企业是否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开展危险废物鉴别。2.危险废物去向情况。梳理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利用处置单位签订合同,危险废物是否与利用处置单位接收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一致,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装载移动定位系统并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联网。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梳理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且正常运行。针对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核技术利用单位1.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放射源在线监控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其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核实其有效性。对伽玛射线移动探伤单位还应检查GPS定位仪器安装及数据上传情况,对涉及放射源企业检查在线监控联网及运行情况,以及各核技术利用单位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2.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重点排查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讯方式的可用性,应急物资准备及演练情况。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等辐射事故风险很低的单位,相关要求可适当简化。3.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结合正在开展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数据核查工作,重点核实管理系统内的单位信息、许可信息、台账信息、人员信息等各类信息是否完整、账物卡是否相符、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4.法律法规执行及整改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证是否申领、是否过期,审批、备案、环评、验收等手续履行情况,以及之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提出问题和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5.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放射性“三废”是否按规定处理(仅限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可产生放射性污染的Ⅱ类以上射线装置的单位)。对于Ⅲ类以上放射源、Ⅱ类以上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等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应现场核查以上所有排查内容(无现场安全风险的纯销售类单位除外)。对于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核查第3、4、5项排查内容。四、帮扶分组各帮扶组由市局相关人员带队,抽调各分局人员采取交叉互助的模式开展,具体分组如下:第一组组长:赵立峰,应急舆情科相关人员。第二组组长:刘拥军,固土科相关人员。第三组组长:苏小兵,执法支队相关人员。五、工作要求在帮扶指导企业时,要详细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让企业理解支持并积极响应,变“被检查”到“要服务”,真心实意帮助企业提高环境安全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禁止向企业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政策解读|部门解读《精准帮扶助力企业守牢环境安全底线专项行动方案》解读|领导解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景军解读《精准帮扶助力企业守牢环境安全底线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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