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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取用水规范化“百日攻坚” 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治水思路及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取用水规范化“百日攻坚”行动,制定方案如下。一、主要目标持续推进“四水四定强引领,五水并举谋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委专项巡视、专项审计、专项督查及市委巡查等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并全面整改,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合法合规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推进取用水管理规范化,全面提升全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二、排查整治内容(一)水资源刚性约束是否到位1.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非常规水利用量等指标)是否达标;2.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取水许可监管、取水口登记动态更新、取用水监管、地下水管理、取用水统计及台账建立、节水奖励激励、节水宣传教育等制度机制)是否健全;3.水资源在相关产业布局、规划决策中的刚性约束作用是否有效发挥;规划水资源论证、项目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等制度是否全面落实。(二)水资源配置利用是否合理1.依据当地水资源特征、产业发展布局等,研判当地水、外调水、非常规水等各类水源配置与利用是否合理;县级区域内水资源配置和非常规水利用等是否纳入县级重要议事日程;2.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等各行业用水是否合理统筹;重点排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及非常规水利用、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是否得到有效保障;3.是否将再生水、淡化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并按照规定要求合理利用;4.是否编制再生水利用规划,对中水、再生水使用进行科学安排;5.是否引导火电等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条件而使用量未达到要求的用水户是否核减常规水源用水计划指标。(三)引黄用途是否合法合规1.引水计划(含黄河河道外生态补水项目取水计划)申请、下达及执行是否规范;2.是否存在无用水计划情况下取水或超用水计划取水;3.是否建立完善、准确的引黄调水台账;是否定期向管理部门报送取用水情况;4.是否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生态补水;5.是否存在间接取用黄河水的情况;6.是否存在向城市景观水面、公园等“伪生态”项目补水。(四)取用水是否合法合规1.取用水户(含管网内用水户)是否有合法合规的取用水手续;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是否依法整治;2.是否划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是否依法关停;3.是否按取水许可或水资源论证批复的水源、水量和用途取用水;违反许可规定水源、水量和用途取用水是否依法惩治到位;4.年用水量达到或超过1万立方米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是否全覆盖;是否使用水定额核定下达用水计划;5.非居民用水是否存在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税)收缴是否到位;6.取用水户是否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并进行检定或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抄表记录,建立用水原始记录台账和统计台账;7.是否纳入用水统计调查名录;取水计量原始数据、用水统计系统填报数据和水资源税核定水量是否一致。(五)取水许可证是否规范1.是否存在取水许可到期后未及时延续但仍在取水;2.取水许可证到期后未延续或已停止取水的是否按时注销取水许可证并封闭自备水井;3.有效的取水许可证是否有水资源论证报告或取水许可验收、审查和批复等其它材料;4.新建项目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是否应用用水定额先进值核算合理取水量;5.取水量(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开展取水许可变更。三、实施步骤本次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发动和准备、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和“回头看”三个阶段。(一)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2月15日至2月25日)。各县(市、区)、高新区根据市级方案和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百日攻坚”行动。同时,通过公开媒体发布公告,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规取用水行为。(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月25日至4月25日)。各县(市、区)、高新区对照排查整治内容全面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开展问题整改,问题排查阶段须于3月15日前结束。(三)工作总结和“回头看”阶段(4月25日至5月25日)。各县(市、区)、高新区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至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回看是否存在反弹问题,巩固整治成效。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城乡水务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城乡水务局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排查整治行动的跟踪调度和指导。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组织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压实责任,细化目标,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二)严格开展检查。专班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跟踪调度和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实行周报制度。“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将列入市对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三)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市、区)和高新区要抓好工作落实,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达到查处一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行政执法时严格落实好“三项制度”,做到检查扎实有痕,处罚有理有据,过程公正透明。(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和高新区要加强对涉水法律法规、水资源节约保护政策以及水资源形势等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的重视程度。鼓励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及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政策解读|文稿解读《全市取用水规范化“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政策解读|简明问答《全市取用水规范化“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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