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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滨州市农社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0日 政策文号:滨科字〔202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助力我市“双型”城市和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根据《滨州市农社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引导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滨科字〔2022〕12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滨州市农社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本次计划为政策引导性无资项目,共设置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计划2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支持方向(一)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项目。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服务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辐射带动当地及周边区域特色产业快速发展,提升特色产业规模效益,为助推乡村振兴发挥较好的示范作用。(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技术研发,重大传染病防治技术和中医药研发,作业场所粉尘、毒物、噪声、震动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与装备;危险化学品和废物安全综合治理等安全生产技术攻关,网络信息安全、安全生产、消防技术装备研发,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和快速预警技术,以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物临床试验研究;大气、水体、土壤、海岸带污染预警和治理修复,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发展保护;污染物超低排放、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等处理与利用技术开发,重点行业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技术开发,绿色低碳城镇化技术研究;科技、教育、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关键技术研发;极端气候变化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等领域新技术研发。二、项目申报条件(一)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为省科技特派员系统注册的科技特派员,原则上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特派员担任,申报主体为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和服务单位,服务单位需在滨州市境内注册,所在单位和服务单位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项目由服务单位向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滨州市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各级行政机关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较高的科研创新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滨州市内科技部门备案的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单位,可推荐申报建设技术领域方向的1-2项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三、申报注意事项1、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已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申报项目按有关科研诚信规定予以处理。2、申报项目要符合项目支持方向,每类项目负责人及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前三位参与人员限申报1项,项目的其他参与人员限申报2项。每个项目参与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有两项在研市农社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引导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每个项目由一个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以项目任务书约定为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4、项目须按期绩效评价暨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要求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及有关材料。5、项目主管部门应在申报材料提交前按照《滨州市农社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引导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滨州市农社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引导计划项目形式审查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审查。材料正式提交后,市科技局将对本年度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受理。四、申报流程及要求1、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服务单位向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项目实施期间,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科技特派员报送开展的培训签到表、现场服务记录及活动照片等佐证材料。2、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由申报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县市区属单位向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3、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电子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4、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书》进行审核汇总后,将《申报书》及《推荐汇总表》盖章版PDF扫描件,连同申报书word电子版于3月17日17:00前通过政务协同办公网发至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文件夹以“XX单位农社领域政策引导项目”命名)。逾期不再受理。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静、程汝冰,0543-3187010滨城区科技局:王丕松,0543-3336365沾化区科技局:王云静,0543-8192590惠民县科技局:赵正祥,0543-5332588阳信县商科局:秦芹,0543-8211530无棣县科技局:李晓丽,0543-6781629博兴县科技局:张欠欠,0543-2395632邹平市科技局:刘杰,0543-4262091开发区科技中心:齐婧,0543-3161539北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邱海龙,0543-2258003高新区科技局:王璇,0543-3160233附件:1.滨州市农社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书2.滨州市农社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引导计划项目汇总表3.滨州市农社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引导计划项目形式审查工作要点附件1滨州市农社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盖章):合作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类别:□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计划主管部门(盖章):滨州市科学技术局二○二三年滨州市农社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作为项目负责人,郑重声明:1.所提供的申报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数据真实、资料可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严格遵守科技管理有关规定,自愿提供相关技术研发内容,且均为不涉密内容,同意管理部门委托专家进行评审或现场考察。3.不存在项目一头多报、重复申报,不存在同一年度项目重复挂名等申报通知中明确禁止的其他行为。4.项目组人员均已征求其本人意见并签字确认,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及项目成果权益分歧。5.如有不履行上述承诺,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良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接受滨州市科技局形式审查不通过、取消立项、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等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申报单位(加盖公章)一、滨州市科技创新政策引导计划项目信息表项目名称技术领域申报单位单位性质□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填报联系人手机申报单位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实施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项目负责人合作单位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意义项目实施的意义及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等(字数不超过600字)项目研究内容(字数不限,可加附页)项目考核指标及绩效指标考核指标:可量化的技术指标、产品性能指标;绩效指标:科技成果转化数、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场次)、培训服务种养专业户(人次)等指标;专利、标准、软件著作、发表论文、植物新品种等预算成果应数量化。(字数不超过500字。其中,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项目绩效指标:科技成果转化数不少于1项,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不少于15场次,培训服务种养专业户150人次;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绩效指标预算成果不少于2项)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字数不超过600字)现有工作基础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概况、人才团队条件、项目实施的前期基础。(字数不超过800字)成果转化推广方案(字数不超过400字)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单位自筹、银行贷款、其他财政资金)新增投资万元。单位自筹:万元;银行贷款:万元;其他财政资金:万元。已投入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方案按照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它有关费用填写。二、项目负责人及参加项目主要人员情况(一)项目负责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手机文化程度学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现从事专业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与业绩(二)主要参加人员情况: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技术职称文化程度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项目中承担的主要工作备注备注:表中所列为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并非项目全部参与人员,最多不超过12人。三、有关附件(相关佐证材料等附件需齐全、真实,如存在涉密情况,请予以特别说明,按照以下顺序装订。)1、项目负责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已列入市级以上其他科技计划的应提供项目批文、任务书等佐证材料;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拥有市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的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3、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证明为其他单位的的实施许可协议或者合作协议、经认定的技术合同等佐证材料;4、有合作单位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和合作单位法人证书;5、有审批要求且已通过审批的,如:新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断试剂、动植物新品种、化肥、通讯设备、压力容器、食品等,原则上应提供相应的批准和生产许可佐证文件,涉及环境评价且已通过环境评价的项目,需提供环境评价报告;6、其他证明(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成果奖励证书等能反映申报单位研发、生产、经营状况的材料)。附件2滨州市农社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引导计划项目汇总表主管部门(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人职称主要参与人员备注附件3滨州市农社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引导计划项目形式审查工作要点为提高滨州市农社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质量,便于推荐单位严格审查把关,现将2023年度《滨州市农社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引导计划项目形式审查要点》印发,请推荐单位在推荐申报书时严格执行。形审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受理。一、市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项目1、申报书不得出现涉密内容,若项目负责人曾参与过涉密项目研究工作,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保密审查证明;2、申报主体是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服务对象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印章及签字齐全,所盖公章应与单位名称一致;3、属于项目支持方向,暨支持农业领域关键技术和成果转化研发活动,及技术推广服务相关项目;4、项目参与主要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员)除了服务对象单位参与人员外,均为省科技特派员系统注册服务地是我市的科技特派员,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5、服务单位需在滨州市境内注册,所在单位和服务单位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各级行政机关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6、每类项目负责人及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前三位参与人员限申报1项,项目的其他参与人员限申报2项。每个项目参与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有两项在研市农社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引导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参与人员属于形式审查不合格人员,不予列入申报的任何一项项目主要参与人员;7、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2年,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8、项目绩效指标要达到科技成果转化数不少于1项,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不少于15场次,培训服务种养专业户150人次;9、附件佐证材料按要求提交完整;10、其他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二、市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计划项目1、申报书不得出现涉密内容,若项目负责人曾参与过涉密项目研究工作,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保密审查证明;2、申报主体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印章及签字齐全,所盖公章应与单位名称一致;3、属于项目支持方向,暨支持社会发展领域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类似宏观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等方面的项目属于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4、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滨州市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各级行政机关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5、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较高的科研创新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6、每类项目负责人及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前三位参与人员限申报1项,项目的其他参与人员限申报2项。每个项目参与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有两项在研市农社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引导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参与人员属于形式审查不合格人员,不予列入申报的任何一项项目主要参与人员;7、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2年,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8、项目绩效指标要达到预算成果不少于2项;9、附件佐证材料按要求提交完整;10、其他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滨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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