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做好道路运输企业电子证照制证及申领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1日 政策文号:滨审批字〔2023〕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属开发区分局(中心):道路运输企业电子证照发放工作已列入滨州市2023年度“12158”民生实事,为加快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提升道路运输领域行政许可便民惠民水平,现将道路运输企业电子证照制证及申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启用范围对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办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全部制发电子证照(具体样式见附件1),并鼓励、引导企业及时申领。二、申领方式(一)已办理纸质证照的运输业户,可通过“爱山东”APP,免费申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原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自动失效。申请换发、补发或变更道路运输证照业务的,经发证机关核准同意后,直接制发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则上不再制发纸质证照,确需纸质证照的,由核发机关同步制发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二)运输业户申领电子证照后,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实时查看和对外展示。(申领步骤具体见附件2)三、工作目标9月底前,实现全市存量道路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证照制发率100%,新办企业制发率100%,申领率70%以上。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道路运输管理数字化水平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市道路运输领域行政许可便民利民的重点工作。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制定工作计划,统筹抓好落实,确保推广应用成效。请各县(市、区)于2月3日前将工作联系人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四科。(二)强化督导调度。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迅速行动,摸清辖区内存量道路运输企业数量,明确底数、建立台账(见附件3),工作台账于3月1日前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四科。根据工作需要,市局将对各县(市、区)电子证照制发及申领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督导检查。(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对电子证照申领方式进行宣传,积极引导存量企业申领电子证照,为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联系人:吴宁;联系电话:0543-3180862。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电子证照样式2.道路运输企业电子证照申领明白纸3.全市道路运输企业电子证照工作台账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1月30日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电子证照样式附件2道路运输企业电子证照申领明白纸附件3全市道路运输企业电子证照工作台账政策解读|部门解读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做好道路运输企业电子证照制证及申领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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