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0日 政策文号:滨安办发〔202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属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的通知》(滨安办发〔2023〕2号)的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有效整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监督检查不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不合规等问题,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121号),财政部、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检查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15日二、检查范围2022年以来全市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冶金企业、机械制造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支出情况。三、检查内容1.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2.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及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情况;3.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包括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按规定正确规范使用安全费用等内容。四、检查方式通过查看财务报表、台账、购物清单、实物等形式,检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要围绕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基础建设等,有针对性的检查企业安全投入和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确保检查的有效性。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是法律法规对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及行业监管要求,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对辖区及行业内有关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企业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法查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用执法手段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工作。(二)落实规定,狠抓整改。在检查中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实施对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企业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要加强跟踪督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管机制,着力发挥行业监管和督促指导作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三)强化责任,务求实效。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责任。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检查任务和责任,对查出的问题建立清单,对照清单督促企业逐条落实整改。尤其是要把企业随意降低或减少安全投入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作为监管的重要任务之一,切实通过检查强化企业安全投入,加强安全保障,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各县区和有关成员单位请于2月22日前将专项检查方案、总结报告、全市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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