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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学年普通中学学生和班级省市级评优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市属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学校,国科魏桥教育集团: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环境立德树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鲁教组发〔2022〕1号),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鲁教基发〔2021〕1号,以下简称《评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学年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97号)通知要求,现就2022学年普通中学学生和班级省市级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项目(一)普通高中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二)普通高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三)初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二、评选范围和条件评选范围及条件严格按照《评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部分高中学校没有如期进行体育测试,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经完成测试并已成功上传成绩至体测平台的,评优中采用(良好及以上);未测试或成绩未上传的不设置体测成绩门槛条件。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三、名额分配按照普通高中、初中阶段在籍学生总数和行政班级总数,本次评优拟评选普通高中学校省级优秀学生324名、优秀学生干部65名、优秀班集体73个;普通高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1024名、优秀学生干部206名、优秀班集体233个;普通初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1189名、优秀学生干部238名、优秀班集体279个。以上名额由市教育局统筹考虑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学生数量和办学情况进行分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县市区名额分配应兼顾区域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学校名额分配重点向毕业年级倾斜。根据《评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因违规办学受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学校和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审核把关不严的学校,减少名额分配。四、工作程序(一)学校推荐1.组织发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学校名额分配工作。获得推荐资格的学校须成立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并制定实施方案,发动师生及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2.班级初评。在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领导下,初评工作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处负责指导和监督。班级成立评选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为所有任课教师,以及部分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各不少于3名)。班级评选小组要制定评选工作方案,并告知学生及家长。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组织公开评选,参评学生通过现场或网络,以自我陈述、展示、答辩等方式参与班级评选。评选要尽量吸收该班级所有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组织家长代表进行监督。评选结果在班级或班级群内公布,确定1名人选上报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参评班集体根据评选条件准备申报材料,进行校内陈述、展示。3.学校评议。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至2024年底备查),对班级推荐人选和班集体推荐对象进行评议。评选会议程序一般为审阅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统计结果及时公布并存档备查。4.结果公示。依据投票结果,将推荐人选和班集体的基本情况在校内醒目位置、校园网络和拟推荐人选所在班级(或班级群)内公示其基础信息和主要事迹、荣誉(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分配限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示有异议者经查清事实后,作出继续推荐或撤销推荐资格结论,撤销推荐后空余限额按照投票排名顺延递补。(二)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审核1.审核。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学校要严格推荐评选程序,按照名额分配进行把关审核,并写出审核报告,确保拟推荐人选、班集体符合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2.公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学校要将通过复核的拟推荐人选和班集体,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或面向公众的其他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学校及班级、在所属学校学籍注册时间,优秀学生干部拟推荐人选还应包括任职学生干部时间段、职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班集体基本情况介绍及荣誉、异议反映联系方式等。3.异议处理。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学校审核并查实推荐有问题的对象,取消该名额,不再递补。(三)推荐报送及时间安排1.2023年2月8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推荐任务的学校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学校的工作方案要经县市区审核后上报,文件以“县市区+学校”命名。以上材料(PDF版)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至滨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各学校直接报送。2.2023年3月1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的电子版材料(申报表盖章版、汇总表的Excel电子版及盖章版、学校公示照片或截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结果及公示照片或截图)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有关异议进行调查后,确定推荐对象,并将推荐结果反馈至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相关学校。3.2023年3月31日前,各普通高中学校安排专人通过学籍管理平台将确定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材料逐级上报。具体操作要求请登录系统查看。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推荐任务的学校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辖区内评选推荐工作的实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并确保渠道畅通,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二)严格工作程序。所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展开,要将充分发扬民主、主动公开原则贯穿于宣传、推荐、评选、审核、公示、报送的全过程,确保组织实施和评选结果的公平与公正。(三)合理确定评审方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推荐任务的学校在评选工作中,要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根据实际确定评审方式,可采取视频会议、电子审阅、网络投票等线上方式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四)严明纪律要求。严禁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请托,严禁在评选过程中接受任何宴请或礼品礼金。对发现的未按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学校,取消本年的评选申报资格;经市级审查不符合评选标准而被取消资格的学生,其名额不再递补;对把关监管不到位的县市区和学校,将在以后的评选中减少名额分配数量。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将按照相关纪律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相关学校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将评先树优工作作为推动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大对推荐对象先进事迹宣传,充分发挥先进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联系人:张晓宁,联系电话:0543—3188736,电子邮箱:bzsjcjyk@126.com。附件:1.滨州市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名额分配表2.普通高中学校省级优秀学生申报表3.普通高中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4.普通高中学校省级优秀班集体申报表5.普通高中学校省级优秀学生汇总表6.普通高中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7.普通高中学校省级优秀班集体汇总表8.普通高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申报表9.普通高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10.普通高中学校市级优秀班集体申报表11.普通高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汇总表12.普通高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13.普通高中学校市级优秀班集体汇总表14.初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申报表15.初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16.初中学校市级优秀班集体申报表17.初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汇总表18.初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19.初中学校市级优秀班集体汇总表滨州市教育局2023年1月17日附件1滨州市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名额分配表附件2省级优秀学生申报表(2022学年)附件3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2022学年度)附件4省级优秀班集体申报表(2022学年度)附件5普通高中学校省级优秀学生汇总表(2022学年度)附件6普通高中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2022学年度)附件7普通高中学校省级优秀班集体汇总表附件8普通高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申报表(2022学年)附件9普通高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2022学年度)附件10普通高中学校市级优秀班集体申报表(2022学年度)附件11普通高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汇总表(2022学年度)附件12普通高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2022学年度)附件13普通高中学校市级优秀班集体汇总表附件14初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申报表(2022学年)附件15初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2022学年)附件16初中学校市级优秀班集体申报表(2022学年度)附件17初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汇总表(2022学年度)附件18初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2022学年度)附件19初中学校市级优秀班集体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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