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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2〕90号文件切实加强滨州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滨州国家调查工作,更好发挥国家调查队服务决策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家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驻地方的统计调查机构,也是服务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统计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统计现代化改革不断深入,统计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形成了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同的统筹衔接机制,统计监督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方面作用更加凸显。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不断深入,目前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价格、采购经理等国家调查工作已覆盖各县(市、区),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调查数据和监测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调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强化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调查环境,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滨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聚焦重点任务,切实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一)加强统计调查力量。未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为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局(统计服务中心)协调增加一定数量的编制并明确相应科室,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执法力量与统计法治工作任务相适应,其他县级统计局也要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对接国家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队伍建设,调查力量不足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统计调查辅助性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辅助调查员选聘工作,加大对辅助调查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辅助调查员业务水平,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牵头部门:国家统计局滨州调查队、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二)加强调查网点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加强调查网点建设和周期性样本轮换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调查网点、调查样本启动管理和日常调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辅助调查员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提高辅助调查员工作积极性,夯实统计调查基层基础。(牵头部门:国家统计局滨州调查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国家调查工作,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定期交流信息数据,推动信息共享。完善国家调查工作管理机制,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机构,要接受国家统计局滨州调查队的业务管理、指导、检查和考评,确保按时完成国家调查任务。(牵头部门:国家统计局滨州调查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四)强化调查工作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把国家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包括县级统计局承担的国家调查任务)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统筹制定绩效考核政策,对同级国家调查队予以支持。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队伍建设,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相关培训计划。要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滨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利用本级存量房源,支持解决本级国家调查队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改善国家调查队办公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滨州行政学院〉、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五)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牵头部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滨州调查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六)严格落实国家调查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支持国家调查队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得将国家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牵头部门:国家统计局滨州调查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七)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部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滨州调查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三、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宣传统计调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统计调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二)提高协作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调查队的协作配合,强化统计调查沟通交流,在调查组织、条件保障等方面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确保统计调查有关工作扎实推进。(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不断提高统计调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政策解读|文稿解读《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2〕90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滨州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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