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3日 政策文号:滨应急字〔202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切实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与应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信息化系统有效运行,根据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包括安全承诺公告、风险预警、双重预防机制、重大危险源运行状况监测)、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含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消地联合督导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管控系统等信息系统。企业包括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化工企业。二、职责分工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指南(试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滨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预警管理机制(试行)》、等信息化系统有关指南、方案的要求,分级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以下工作:(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运行工作,组织信息化系统填报。定期组织研判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动态、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负责向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发出预警警示通报,组织规定级别的预警核查。(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管理,督促辖区企业按要求完成系统信息填报。定期组织分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动态、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负责规定级别的预警核查、系统信息填报的审核。科学运用信息化系统提供的统计数据和分析评估报告,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风险的综合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对风险较高的区域和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风险,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三)企业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承诺公告、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人员自动定位、智能视频监控、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数据录入、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线上履职、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等工作。及时核实预警信息并处置消警,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反馈处置情况。企业情况发生变化时,按要求及时新增、更新、补录、注销信息化系统中的有关内容。(四)信息化技术支撑机构负责各信息化系统的运行保障和维护,及时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三方信息平台按要求将企业相关数据交换至省市信息平台,并做到数据真实、交换及时。三、应用管理(一)市应急管理局定期通报各县市区信息化系统应用情况。信息化系统实施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履职情况。对一月内双重预防机制超过3次运行“差”的企业、超过3次未公告承诺的企业进行约谈;对一月内重大危险源履职完成率超过3次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予以通报。(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中要及时核查辖区内企业端信息化系统的应用情况,做到“应用尽用”,对不运行或运行质量差及信息系统运用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企业予以警示,加大执法频次。(三)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企业自查发现录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等信息系统并已实施整改或正在按计划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不予处罚。对企业未明确整改计划、整改计划与实际不符、未按照时限完成整改的,严格执法处罚。(四)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应用和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信息系统应用主体责任,及时登录系统做好应用、更新、维护等工作,确保信息化系统应用良好,发挥好信息系统的作用。附件:1.危险化学品登记应用要点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应用要点3.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运行应用要点4.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线上录入应用要点5.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线上履职应用要点6.其他信息化、数字化系统运行应用要点附件1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应用要点(1)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是省、部信息化平台的基础数据来源,系统数据直接影响相关工作。(2)系统重点为企业提供登记业务网上办理、“一书一签”编制及“一企一品一码”、人员资格管理、法规标准和警示信息推送等服务。(3)系统填报时需特别注意基础信息的准确性。企业类型、证照信息、重点监管工艺、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直接关系到数据统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评价、评估报告和企业实际认真填写。(4)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具体情况,系统将企业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使用许可)、化工企业(不发使用许可)、医药企业、其他企业。每种企业类型都分为涉及危化品进口和不涉及危化品进口2种情况。“其他企业”如工贸企业、矿山企业、其他行业企业等。(5)企业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化学品品种(新增或减少)、化学品产能、重大危险源、危险工艺等发生变更,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需在系统中及时进行变更。附件2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要点(1)企业按照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要求,每天上午10时前,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进行承诺公告。(2)企业网关离线的,务必在系统中填写离线原因。(3)企业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的设备设施停用的,及时向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技术支撑机构(青岛安工院)申请在监测预警系统启用中予以停用;设备设施启用后,及时申请在系统中启用。(4)被警示通报的企业、县(园区),及时在系统中填报“核查处置报告”。(5)监测预警系统按省、市、县(园区)、企业4个层级分级推送、管理风险预警信息:1.红色预警同时向省、市、县(园区)、企业4个层级即时推送,省以下各级通过监测预警平台重点关注,30分钟未处置降级,省级向市级发出警示通报,由市级组织(现场)核查,并向省级报告核查、处置情况。2.橙色预警同时向市、县(园区)、企业3个层级即时推送,市以下各级通过监测预警平台重点关注,1小时未处置降级,市级向县级(园区)发出警示通报,由县级(园区)组织(现场)核查,并向市级报告核查、处置情况。3.黄色预警同时向县级(园区)、企业2个层级即时推送,每天推送一次。县级(园区)通过监测预警平台重点关注,并向企业调度核查,企业向县级(园区)报告处置情况。4.蓝色预警作为低风险由企业处置,应急管理部门予以重点关注。附件3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运行应用要点(1)企业应根据运行情况,不断更新安全风险清单、管控措施,及时纠正偏差。(2)企业应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作为隐患排查任务,明确隐患排查责任人、频次等。隐患排查任务应涵盖全员、责任清晰、周期明确,且与日常巡检等计划性内容相融合。(3)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任务,按期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应涵盖原有日常巡检的工作,确保管控措施落实。(4)企业应根据每周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查找运行差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5)企业应对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进行动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剖析制度漏洞和管理缺陷,更新安全风险清单,补充完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重新配置隐患排查任务,修订管理制度。(6)在“有科学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有责任明确的风险分级管控,有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有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信息化平台,有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制度”的“5有”基础上,进一步实现“5优”。附件4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线上录入应用要点(1)线上录入工作基于每年2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工作形式为企业自查、市级全覆盖检查、省级抽查、部级督导核查。(2)自查和部门检查的相关数据全部由企业账号通过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录入,监管部门账号对问题录入和整改情况开展线上督办。(3)企业自查要覆盖所有重大危险源,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经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对照检查细则逐条录入系统,不得出现隐患未录入、同一项隐患多次录入凑数、录入内容与检查细则不对应、重大隐患录入为一般隐患、整改情况录入超期等情况。(4)市级检查、部省抽查核查移交给企业的隐患问题及问题整改、处罚情况,由企业进行线上录入,不得出现漏填、超期录入等情况。(5)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工作进程,登录监管账号查看企业自查率、重大危险源自查率、企业检查率、整改率、检查处罚情况录入情况等,开展线上督办。附件5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线上履职应用要点(1)录入人员为企业各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录入平台为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填报时间要求为: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录入一次履职情况,技术负责人每季度录入一次履职情况,操作负责人每周录入一次履职情况。(3)只有当所有各项履职情况都填报,并且当前履职周期内无超期未整改隐患,负责人才算完成履职。(4)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账号每周末应登录查看履职情况统计,导出未履职企业、未履职重大危险源清单,下载履职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醒和通报。附件6其他信息化、数字化系统运行应用要点一、特殊作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视频监控系统(1)确保特殊作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中作业计划预约申请、开具电子作业票证、过程安全控制、验收归档、统计分析等功能正常使用。(2)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视频智能分析设备、移动式气体浓度实时检测报警设备,对作业过程异常情况和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实时监控、智能分析和报警。(3)按要求将作业类型、地点、时间、电子作业票等相关数据,交换至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二、人员自动定位系统(1)确保人员自动定位系统人员基本信息管理、人员实时位置显示、异常情况报警、位置跟踪、电子围栏、统计分析等功能正常使用。(2)有效识别和跟踪进入生产储存区以及特定区域的人员位置,对离岗、串岗、超员、越界等违规行为监控报警,辅助电子巡检、特殊作业全过程管控等。(3)按要求将人员定位的报警等相关数据,交换至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三、智能视频监控系统(1)确保覆盖控制室、装置区、储存区、装卸区等重点部位的监控视频和视频存储系统(固定为主、移动为辅)正常使用,实现实时监控、存储和录像回放。(2)视频智能识别技术保持迭代升级,对人员脱岗睡岗、劳保着装不规范、违规闯入受限区域、人员数量超限、明火、烟雾等异常状态的智能识别、报警和记录。(3)视频智能识别报警宜与高风险区域的自动灭火系统、异常工况处置措施联动。(4)有条件的企业可建设高点视频监控。(5)按要求将视频智能分析设备信息、运行状态、报警等相关数据,交换至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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