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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6日 政策文号:滨政发〔2022〕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单元,科学优化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明确村庄分类和布局,积极有序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完善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长效运营管护机制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乡村基础设施水平,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农村电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推动城市集中供热、管道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升城乡公交一体化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人。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强力推进厕所革命、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绿化美化等攻坚行动,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运用电代煤、气代煤、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改善农村集中居住社区供暖条件。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支持有条件的镇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镇,2035年省市县三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覆盖率达到40%以上。第七节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完善居民收入分配体制,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高质量实现城乡共同富裕。一、完善收入分配调节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数量,构建“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社会结构。优化政府、企业、居民之间分配格局,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探索建立先富帮后富、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确保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地方生产总值增速、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二、广开渠道促农民增收建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发展乡村富民产业,不断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和空间。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改善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环境。健全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机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富有活力的农村产业带头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农民增收空间。推广“订单收购+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增强农民参与融合能力,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2035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下降到1.8左右。三、推动乡村就业创业提质增效统筹推进农民就地就业创业和转移就业,健全就业服务机制,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推进农村劳动力定向定岗培训、跨区域精准对接,吸引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鼓励发展特色农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乡村特色产业,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多元化就业创业。积极推广农业内部融合、产业延伸融合、功能拓展融合、新技术渗透融合等多种融合模式,鼓励培育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为乡村就业创业提供更多选择和机会。第八节聚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重心和配套资源向基层下移,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夯实基层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一、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新格局。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乡镇(街道)与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高效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新时代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社区“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实现全覆盖。强化人员队伍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二、引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完善组织基础、完善规章制度、搭建有效平台,实现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全面规范引导。推进建立符合滨州实际的社会工作标准化建设体系,制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标准和规范,有力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激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资源联动开展服务,引导市场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多方参与格局。第五章深入推进双向城镇化加快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加快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更多首创式、差异化、集成性制度改革成果,推进城乡要素双向有序流动、城乡产业协同融合发展、城乡市场高效开放统一,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走好具有黄河三角洲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共同富裕之路,打造全省城乡融合示范市。第一节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意愿,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一、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有序流动落实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凡在我市城镇居住或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返乡入乡就业创业人员,符合我市落户政策的,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双向合理有序流动,并依法享有相关权益,推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优化落户手续和办理流程,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落实上级“通迁、通办”政策,为群众办事增加便利。提高人口现代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建设。二、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公共资源,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加大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满足人口增长服务需求的能力,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完善居住证制度,拓展居住证功能,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医保、住房保障等领域享有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落实国家和省规划要求,探索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并轨的实现路径,提高居住证与户籍制度衔接水平,提升居住证持有人便利办事程度。加大居住证宣传推广力度,优化网上申报居住登记流程,依法依规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为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基础保障。三、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原有农村权益巩固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依法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前置条件。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相关权益,对全家或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城镇并落户的,原享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不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等理由剥夺其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农业转移人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消除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顾之忧。第二节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合理承担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保障合法权益,增强市民身份认同感和归属感,倡导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建设农业转移人口融入示范城市。一、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大对省级市民化奖励资金争取力度,在滨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中,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因素,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发挥在滨企业积极作用,对吸纳农村劳动力较多的企业,适当给予招商推介、税费缴纳、金融信贷等政策倾斜。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科学测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厘清政府和市场职能边界,政府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农业转移人口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农业转移人口积极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二、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推动产业、企业、创业、就业“四业”联动,持续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规模,“十四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7.5万人以上,到2035年,城镇就业比重达到60%以上。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制度,以农民工集中的中小企业为重点,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确保农民工工资水平增长速度不低于本地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依托互联网广泛开展线上培训,到2025年,开通5个以上线上培训平台,组织各类线上培训20万人次。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有序开展线下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十四五”期间每年培养不少于2000名企业新型学徒职工。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行业营业收入突破30亿元。三、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权益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有序推行电子劳动合同,推动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逐步将农民工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争议处理等纳入保护范围。建立重点行业农民工就业津贴专项基金,加大财政对农民工“高温津贴”、“低温津贴”等支持力度。建立农民工专属职业投诉“绿色通道”,引导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开展金牌调解组织和调解品牌工作室创建,每年打造1~2家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保持在60%以上。落实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政策,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四、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关怀深入开展“在知爱建”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开放包容、海纳百川”城市开放精神,不断激发农业转移人口主动融入城市、为城市服务奉献的热情。组织开展“春潮行动”“情暖滨州”等公益活动,提高农民工关爱和服务水平。依托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引导农业转移人口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加入各类志愿者群体,鼓励其参与社区治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及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作用,帮助农业转移人口尽快适应城市生活。在农民工集中的产业园区建设公共文体空间,满足其精神文化需求。依托中小学校等开展新市民培训,培养诚实劳动、爱岗敬业的作风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农业转移人口的滨州主人翁意识。第三节推进城市要素有序流向农业农村坚决破除制约城乡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推动城市人才、资本、金融等要素更多流向乡村,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一、引导城市人才入乡留乡实施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计划,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合伙人方式引进艺术家、跨界精英、创新创业等各类急需人才和团队,在各级人才项目评选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落实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提高乡镇专业技术高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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