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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滨州市民政局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联合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专班:为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持续巩固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成果,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民政厅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2〕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内容(一)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不扎实问题重点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和乡镇站所对集体“三资”动态管理不及时、监督检查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问题;执行村级财务管理、村务公开、承包经营等政策制度打折扣、搞变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问题;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对待群众方法简单、作风粗暴问题。(二)违纪违法问题1.农村集体资金方面。重点监督检查村干部挪用、侵吞公款问题;坐收坐支、账外循坏问题;公款私存、白条支付、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以及私自出借村集体资金问题;村干部自行保管现金问题;开支不审批,滥用公款问题;报账、记账不及时问题;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转移支付专项补贴资金问题。2.集体资产资源方面。重点监督检查违规违法出售、出租、出借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建筑物等问题;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资源以及滥用职权侵占、挪用、贪污集体资产等致使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失职失责、滥用职权、违规决策或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农村集体资源损失问题。3.集体经济合同方面。重点监督检查明显违背合同法、显失公平、未经民主程序、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包括资产资源已经发包但未签订承包合同;已签订承包合同但承包价格明显不合理,在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人情包”“权力包”等问题;合同到期未及时发包造成集体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以及未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或公开招投标程序私自发包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4.财务公开方面。重点监督检查不按规定及时规范公开村集体收支、资产资源处置等问题。包括对需要公开的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公开的问题;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内容笼统,未做到收支逐笔逐项公开,对需公开内容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半公开、假公开,村民看不懂等问题;资产资源处置不公开问题。二、监督检查范围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检查。三、参加人员及检查方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抽调一名熟悉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同志,每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抽调一名熟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法规政策及财会业务(具有审计证)的农经工作人员(请于11月15日下班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邮箱:bzsnyjnjz@163.com),由市局人员带队,分组交互检查。监督检查组将采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账和“清理”卷宗、核查相关资料和数据、实地察看等形式,对县(市区)、乡(镇街)、村(居)进行分别检查四、监督检查时间2022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这次督导检查是衡量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是否扎实、质量是否过关的重要程序。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逐项进行自查,真实全面地反映被检查对象“三资”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环节管理,探索建立依法有序、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监管到位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对因工作失误、重大疏漏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滨州市民政局滨州市财政局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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