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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开展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政策文号:滨人社字〔2022〕6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各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为进一步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质效、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百千”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3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通过评定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充分发挥标杆引领、典型带动作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就业服务方式、提升就业服务质效,为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均衡可及、优质高效的服务支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就业服务领域获得感、满意度。二、评定对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零工市场、职业培训机构等从事就业服务的机构。三、评定名额“十四五”期间,评定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5家、县级标杆机构50家。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评定重点向基层倾斜,其中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少于4家,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不少于1家。四、评定条件(一)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基本条件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遵纪守法,诚信服务。2.机构健全,符合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标准条件,以服务就业为主要功能定位,有固定的服务场所、稳定专业的服务团队,功能分区及窗口设置布局合理、标识明显。3.设施配套,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档案橱柜等办公设施,以及复印机、休息座椅(或排椅)、便民笔、老花镜等便民服务设施。街道(乡镇)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接入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满足线上线下就业服务需要。4.功能完善,能够以就业为导向,提供符合自身机构定位和企业群众需求的服务项目,常规服务有特色,创新服务有亮点。5.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工作人员职责明确、衣着整洁、服务规范、业务熟练、热情耐心,企业群众办事便捷高效、满意度高。机构及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诚信不良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有良好的机构形象和行业口碑。6.促进就业作用明显,在稳就业保就业方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成效突出,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有品牌、有影响。(二)市级标杆机构评定条件须符合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1.已被评定为就业服务质量县级标杆机构。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应符合《关于印发〈市县两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编办发〔2019〕5号)要求,其他机构不作要求。3.服务制度更加规范,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手段更加智能,就业服务能力水平在全市同类型机构中处于领先。4.勇于创新,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在全市有影响的典型经验做法,或者拥有特色鲜明、标识度强、有较大影响力的就业服务品牌。5.承担各项就业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稳就业保就业作用发挥显著,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肯定。6.所做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或被授予市级以上(含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优先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获得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项目奖励的,优先评定。五、评定程序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按以下流程评定:1.申报。按照市级标杆机构评定标准,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发展改革、民政部门共同组织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2.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采取书面评审、现场答辩或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竞争性评审。3.公示。经评审择优确定拟评定市级标杆机构,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公布评定结果并授牌。5.监督。市级标杆机构出现申报材料虚假失实、机构注销、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就业服务工作被证实达不到标准以及产生其他应当撤销评定的情形,将予以撤销。县级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评定结果报市里备案。具体评定流程可参照市级标杆机构评定流程进行。六、名额分配市县两级标杆机构评定名额分配综合当地常驻人口等情况确定,县级标杆机构评定名额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七、有关要求评定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是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因地制宜,认真做好县级标杆机构评定的标准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突出工作创新和地方特色。在评定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切实把群众认可、服务过硬、成绩突出的机构评定出来,严禁出现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接收各方监督。对工作成效突出、经验典型性强的机构,要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为就业服务质量提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请各县(市、区)于11月30日前将2022年度县级标杆机构评定结果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联系人:赵蕾联系电话:8173006电子邮箱:bzjyjyk@bz.shandong.cn附件:1.县级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名额分配表2.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评定申报表3.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奖牌样式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民政局2022年11月29日附件1县级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名额分配表序号县(市、区)县级标杆机构数量(家)2022年底前评定标杆机构数量(家)1滨城区81-22沾化区61-23邹平市81-24惠民县71-25阳信县61-26无棣县61-27博兴县71-28高新区119北海新区1010滨州市508-16附件2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评定申报表申报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作情况(包括申报机构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成绩,字数在1000字以内)工作情况申报机构承诺本机构全部申报情况属实,如有不实,由本机构承担全部责任。(盖章)年月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县级发改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县级民政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3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奖牌(样式)滨州市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民政局202X年X月规格:540*380mm。说明:左上部分为市级标杆机构名称(字体为魏碑,78号字),中间部分为“滨州市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字体为魏碑,95号字),右下部分为评定单位和日期(字体为黑体,30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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