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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设施农业项目占用林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为做好设施农业项目(包括“不征不转”“只征不转”等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项目,下同)占用林地(指森林资源“一张图”范围内的林地,下同)审批监管工作,推动设施农业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施农业项目占用林地审批设施农业项目占用林地用于工程建设的,需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二、设施农业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设施农业项目占用林地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在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时,同时应优先在市县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后备林地上补划同等面积的林地,后备林地不足的,经过论证后,可以从其他规划为非林地的现状林地上补划。林地占用审批后,根据林地占用审批情况及林地补划情况,对森林资源“一张图”进行调整,将已占用的林地调整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农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指导乡级人民政府在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时核实地块是否占用林地,经核实占用林地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禁止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用于种植、养殖等非工程化的农业项目开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设施农业项目占用林地审核监管台账,并做好常态化监督管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设施农业项目占用林地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使用林地手续办理不规范等情形的,应依法查处整改到位。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9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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