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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5日 政策文号:滨自然资规字〔2022〕9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2022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相继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实施办法(试行)》和《山东省跨省域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实施细则(试行)》,建立了省级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平台,为规范跨省域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省域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调剂使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做好汇报根据文件规定,调剂使用省域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跨省域增减挂钩节余指均应在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平台上实行网上公开竞价,调剂办法对调入方、调出方的条件、调剂程序提出明确要求。节余指标调剂工作首先需县级政府提出调出/调入申请,市级人民政府出具同意调出/调入的意见后方可进行,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二、提前准备,规范执行最新调剂程序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在调剂平台提出调出/调入申请、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市政府审核、省生态修复中心复核、调出方和竞买人缴纳保证金、竞买人自由报价、省生态修复中心公示竞价结果、签订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合同、省自然资源厅函告调入和调出方节余指标成交情况及有关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调入方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办理用地手续等。请有调剂需求的县(市、区)提前向市政府请示,取得同意调剂的意见后,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和资金,按程序审批,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三、加强沟通,合力推进一方面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本地区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因素,合理确定下一年度调入跨省域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需求,于每年10月底前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财政局。省域内调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调出方、调入方需协调财政部门备齐保证金。另一方面将节余指标调剂工作推进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反馈市局,市局统一请示并积极协调省厅解决,合力推进。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州市财政局2022年9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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