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滨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滨州市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4日
政策文号:滨发改资环〔2022〕28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滨州市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部门(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科学技术局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滨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2022年9月13日关于加快滨州市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加快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战略举措和具体实践,也是促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落地实施的必然选择和基本保障。为推动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加速崛起,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富强滨州,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1+11868”工作体系,聚焦节能环保产业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提质、创新、集聚发展。到2023年,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节能环保产业实现规模化、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成为我市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二、重点任务(一)聚焦重点领域,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1.高效节能产业。聚焦节煤、节电、节油及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领域,加强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大力发展绿色节能建筑材料、新型耐火材料、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等节能型功能材料。提升节能综合服务能力,重点发展节能诊断、节能评估、节能改造、节能环保融资等专业化服务。2.先进环保产业。聚焦大气治理、水处理、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置等领域,重点发展污染物防治、安全处置和监测检测等技术装备。积极推进环保服务业创新,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等第三方环境综合服务模式,加快发展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绿色认证、碳资产管理等新兴服务业。3.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聚焦固废危废处置、再生资源废弃物利用等领域,加强智能化拆解、精细分选和无害化、资源化、成套化处理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提高资源化利用装备水平。重点发展工业固体废物废气废液回收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以及城乡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水资源循环利用。(二)夯实载体培育,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发展4.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围绕节能环保产业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选择技术领先、管理先进、规模较大、发展成熟的企业,强化平台支撑、政策集成和要素保障,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鼓励通过引进新建、整合重组等方式,打造若干家牵引力控制力强的领航型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分别负责)5.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实施强链延链补链工程,绘制节能环保产业生态图谱,全面掌握产业短板、链条断点,制定“锻长板”重点领域清单和“补短板”突破环节清单。搭建产业链全链条供需对接平台,将中小企业产品供给清单与龙头企业主要配套产品需求清单进行精准匹配,着力提高我市节能环保终端产品供给占比。培育壮大一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加快提升节能环保产业整体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纳入省主导产业集群、省特色产业集群及“雁阵形”产业集群名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6.发展一批重点园区。对有较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础和后劲的省级以上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低碳工业园区和绿色园区,进一步加大精准招商力度,着力引进产业关联度高、辐射效应强的龙头项目,对打通产业链断点堵点的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指导以上园区聚焦节能环保产业,明确产业发展目标、重点和路径。按照省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园区评估办法,评选一批重点园区,实行入库培育、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分别负责)7.打造区域科创板块。依托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等高能级平台,吸引更多“大院大所”“名校名企”来滨开展产学研活动,集聚省内外高校院所科技资源,引导企业加强与中科大、中科院等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对接交流,助推更多科技成果在滨转化落地。(市科技局负责)(三)实施重点工程,扩大释放节能环保产业市场需求8.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工程。以化工、焦化、有色金属、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普及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新型结构铝电解槽等先进技术,推进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节能管理。深入开展能效和污染物减排“领跑者”行动,推动重点单位持续赶超引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分别负责)9.实施产业园区节能环保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既有园区节能环保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鼓励园区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争创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低碳工业园区和绿色园区。到2025年,省级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生态工业园区比例力争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10.实施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十四五”期间,新建改造修复城区污水管网300公里、雨水管网300公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新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基本消除城区管网空白区。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力争达到99%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继续实施即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推广应用预制叠合板、预制楼梯、预制内外墙板等装配式建筑技术,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管局分别负责)11.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治理工程。合理引导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科学使用,深入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强农药生产、销售与使用环节监管,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工程,到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下降6%;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平稳的前提下,力争农药使用量下降10%左右。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积极推进使用可降解膜,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步提升。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县,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12.实施废弃物资综合循环利用工程。加快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布局建设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家电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合理布局。到2025年,相较于“十三五”末,废纸利用量增长10%左右,废钢利用量增幅超过20%,废有色金属利用量增幅超过30%。聚焦赤泥、工业石膏、粉煤灰、冶金渣等大宗固废重点品种,推广一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实施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分别负责)13.实施节能环保全民行动工程。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开展能源管理和节能环保改造,切实提高能效标识二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电器市场占有率。持续开展公共机构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空调等综合性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滨州市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餐饮企业等市场主体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公交车、出租车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鼓励运输企业投入新能源车辆从事运输活动,探索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途径。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广专职网约车使用新能源,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2025年,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站100座,充电桩2000个。(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分别负责)(四)强化政策支持,激发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内生动力14.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在项目建设方面,将节能环保产业与“十强”产业同等对待,享受同等扶持政策。按照“竣工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建立市级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库,加强分类管理,实行动态调整。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重大、新旧动能转换优选、“双招双引”签约、补短板等省级重点项目,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在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实行“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新增计划、存量挖潜等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节能环保产业项目要素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15.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扩容提质工程,遴选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节能环保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成为科技型领军企业。组织实施市农社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引导计划项目,鼓励开展节能环保生产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积极征集节能环保技术成果,推荐发布《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向社会进行推介。落实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鼓励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技术领域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分别负责)16.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建设资金,加强对节能环保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的支持。深入实施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对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予以优先支持。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国有企业带头采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分别负责)17.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绿色信贷,加快推进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设立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做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加大绿色金融考评结果在央行资金使用领域的应用。建立绿色金融项目库,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持续推动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业务增量扩面,支持节能环保有关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给予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滨州市中支分别负责)18.推进价格政策改革。建立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实际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价格,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按照淘汰类、限制类和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管局分别负责)三、保障措施19.加强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县(市、区)实际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充分发挥节能环保有关行业联盟(协会)第三方力量,推动节能环保行业自律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分别负责)20.强化监测评估。根据省节能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依法开展节能环保产业统计调查,全面掌握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建立健全督导督查机制,进一步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强评估监测结果应用,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分别负责)21.大力宣传引导。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利用多传播渠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知识,大力传播节能环保理念。大力宣传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取得的成绩,积极宣扬先进典型,畅通公众生态环境监督渠道,适度曝光严重浪费资源、违规上马“两高”项目、破坏生态环境等负面典型,营造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