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滨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关于组织落实2022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3日 政策文号:滨科字〔2022〕5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市属开发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下发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和标准(一)补助条件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滨州市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3.企业2021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二)补助标准1.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二、工作流程(一)企业信息补充、确认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办法》(鲁科字〔2022〕103号)相关要求,组织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补充、确认补助信息,参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附件2),填写确认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数值不四舍五入。企业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附件3)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不填写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全部信息补充确认完毕后自评,并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二)县区初审提报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领域情况说明及规上企业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信息,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补助推荐对象,并务必于9月20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函(三部门会签)连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三)市级审核上报根据各县市区推荐申报情况,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开展联合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申报。三、有关要求(一)增强服务意识。此次政策落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将高质量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作为服务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举措,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补助政策。(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把关,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企业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三)明确工作时限。企业网上系统补充确认开启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16:00。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系统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18:00。请相关企业和各县市区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系统填报、审核提交时间,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县市区管理部门自行负责。相关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联系人:张安社,联系电话:0543-3187022附件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滨城区科学技术局0543-33336373沾化区科学技术局0543-38192590邹平市科学技术局0543-34262826惠民县科学技术局0543-35366788阳信县商务和科学技术局0543-38211530无棣县科学技术局0543-36781629博兴县科学技术局0543-32395637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中心0543-33060971高新区科学技术局0543-33160233北海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0543-32258003附件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参考模板)单位:元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前企业名称成立时间企业性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所在地市市县(区)是否直管县资质情况(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属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四级显示企业类型□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法人单位;□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业法人单位;□其他企业。2021年是否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企业开户银行(请务必准确)账号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所属技术领域三级显示拟补助比例□10%□统一补助比例2020年销售收入2020年研发投入合计2021年销售收入2021年研发投入合计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声明:本确认表上填写的有关内容真实、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盖章):年月日说明:1.企业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相应数据一致,不四舍五入。2.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第1行“营业收入”数据填写。3.2020年、2021年研发投入按照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12表第45行“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据填写。4.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按照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12表第51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数据填写。5.集成电路领域企业请填写《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6.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请注明企业原名称,并上传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7.规上企业如未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统计范围,请在统计范围说明材料中上传文字说明。附件3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企业相关知识产权情况编号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名称2021年主要产品描述编号主要产品名称核心支撑作用知识产权简述(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支撑作用)产品收入(万元)企业总收入(万元)主要产品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请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文字说明。所有情况、数据请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填写。附件4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所在市:市科技局(盖章)市财政局(盖章)市税务局(盖章)单位:元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技术领域2021年销售收入2021年研发投入2020年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是否集成电路领域企业企业类型2021年是否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企业开户行账号2020年度2020年度加计扣除比例2021年度2021年度加计扣除比例注:企业类型中1为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法人单位;2为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3为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业法人单位;4为其他企业。滨州市科学技术局滨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2022年9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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