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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为主处置并启动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必要时,根据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请求或实际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市级预案应急响应,配合处置。6.3中期处置(1)安全警戒。设置警戒线,部署警戒力量,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影响救援工作。(2)疏散人员。将居住在事故波及区域的群众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并做好事故波及区域的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的转移工作。(3)抢险救援。现场抢险人员要按标准进行安全防护,根据救授方案和事故处理措施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抢救设备,实施切断泄漏源、抢救伤员、保护或转移燃气设备、封闭现场等工作,迅速排除险情。要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如发现爆炸征兆时,应立即报告,并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4)医疗抢救。要迅速在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将重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5)工程抢险。根据可能的危险目标,按照专业救援方案实施抢险救援。①泄漏。如液化气站或加气站内储罐泄漏,有注水保护系统的,立即进行注水,否则应进行紧急倒罐(或倒罐外运),同时对泄漏点进行封堵,对事故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彻底消除火险隐患。如市区输气管道泄漏,迅速确定泄漏点,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发生事故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②中毒、火灾或爆炸。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损坏的燃气设施进行紧急堵漏,避免再次发生爆炸。③其他。由专业队伍按照燃气企业详细的单项事故处理预案进行救援。(6)环境监测。开展应急监测,对泄露的有害气体进行监测,为管理部门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技术支撑。(7)后勤保障。及时组织调集抢险抢修物资,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6.4后期处置(1)现场清理。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事故现场,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2)善后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要依法依规给予抚恤或补偿。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3)调查与评估。一般事故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市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重大燃气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4)恢复重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7信息发布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在燃气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一般燃气事故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燃气事故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8应急保障8.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1)救援队伍建设。各燃气企业要根据经营性质、设备设施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满足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各应急抢险队伍是本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要服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挥,明确联络员及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救援联系渠道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当发生燃气事故时,以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援。(2)救援物资设备保障。各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机具、车辆和物资,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10月15日前向县(市、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备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并接受县(市、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督导检查。(3)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各县(市、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定期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县(市、区)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要予以支持。8.2资金保障燃气企业应在年度预算中留足应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和维护抢修设备、组织应急演练等。处置燃气事故所需各项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调解决。8.3技术保障加快燃气自动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建设,及时掌握燃气参数运行及预警情况。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集通信网络、调度指挥中心、移动指挥平台为一体的通信指挥体系,提高燃气事故应急指挥系统与专业处置队伍的应急通讯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关注燃气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燃气企业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不断提高全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9培训和演练9.1教育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燃气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9.2应急演练要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适时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各燃气企业要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10责任追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燃气事故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应尽责任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11附则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本预案中的县(市、区)包括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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