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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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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各成员单位,传达Ⅲ级响应命令。3.响应措施(1)市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调派市级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属地开展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2)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3)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增调救援力量,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及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人力、物力支援支持;(4)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5)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6)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5.4.4Ⅱ级、Ⅰ级响应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Ⅱ级、Ⅰ级响应:(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2)依靠市级政府力量不能处置,需请求上级政府或指挥部协调处置的;(3)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Ⅰ级响应的。2.启动程序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Ⅱ级或Ⅰ级响应建议,由总指挥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由市总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响应。3.响应措施在做好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2)当上级指挥部到达后,立即移交指挥权,配合上级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5.5信息发布做好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宣传。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市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按照宣传相关规定拟写新闻稿,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按有关规定报批发布,或举行新闻发布会,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向公众公开或通报突发事件信息。做好舆情处置。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了解境内外舆情,及时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有效处置不当舆情。积极宣传抢险救援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5.6响应终止满足下列条件时,根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终止响应。(1)险情排除;(2)现场救援活动结束;(3)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4)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5)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6)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7)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认定的其他条件。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在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事件发生地县(市、区)和事件发生单位共同负责实施善后处置。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和单位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尽快消除事件影响,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6.2总结评估事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综合各方面情况全面总结,制定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制定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市政府。7保障措施7.1应急队伍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力量、基层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队伍建设,确保应急队伍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在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在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挥下及时有效采取行动。7.2资金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级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绩效管理。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者、承办者以及活动场所管理者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救援必要的资金保障。7.3生活物资保障市、县政府负责加强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者、承办者以及活动场所管理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事件发生地县(市、区)和事件发生单位负责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中转移人员和应急人员饮食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超出事件发生地县(市、区)处置能力时,报请市政府同意,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应支持。7.4医疗卫生保障市、县政府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人员、设备、技术、药物等,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能够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事件发生地政府的请求,及时提供医疗救治人员、设备、技术、药物等必要的支持。7.5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水、陆、空交通保障。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县级以上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7.6治安保障公安机关负责应急处置的治安维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及时发现和严惩影响救援和应急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7.7组织纪律保障参与应急处置各部门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迅速组织装备并指派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分工职责快速投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7.8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建立关于旅游和文化活动、文物安全应急人才专家库,提供智力支持。充分运用文旅系统对重点景区、场馆监测平台及其他共享信息,加大风险源识别和隐患排查,发挥相关智慧化指挥平台作用。8预案管理8.1预案编制(1)市文化和旅游局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具体风险情况,制定本级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2)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的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2预案审批与衔接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分别制定相应预案,作为本预案下级预案,并做好预案衔接。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承办各类活动,应当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应急预案。文化和旅游、文物场所活动,如发生疫情、特种设备等事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处置。基层文化和旅游、文物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须与当地政府和文化旅游部门预案相衔接,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8.3预案演练(1)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2)各级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单位)应当主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3)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8.4预案评估与修订(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4)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8.5宣传和培训1.预案宣传和培训(1)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方各级政府应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规范,推动应急知识进入文化和旅游活动场所,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2)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级政府应定期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预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强学习和演练,熟悉预案内容、岗位职责和相关流程等,提升预案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置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能力。督导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加强本单位预案的教育培训。2.公众宣传培训(1)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新闻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2)完善安全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3)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行业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9附则9.1责任与奖惩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文化和旅游局应会同事件发生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系统总结。对在应急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对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情形,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等情形,以及扰乱、妨碍应急救援工作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9.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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