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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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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济宁太白湖新区财政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2〕13号)要求,组织开展我市2022年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和工作机制本次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领导部署,各县市区财政局分级负责共同推进,按照“标准统一、四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监督评价工作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确定被检查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检查对象)名单,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评价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统一标准,代理机构可自愿申请参加。二、检查评价范围和内容市财政局按照市直、县市区每个区域抽取3家代理机构确定为检查对象,共抽取45家(见附件)。本次监督评价抽取项目范围为检查对象2021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各县市区财政局从每家检查对象抽取项目时,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年度代理项目少于5个的,全部参与评价;个别代理机构项目较少的,可适当延伸检查年度。本次检查评价中,检查指标体系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专家使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指标,根据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具体评价结果应用办法根据财政部部署另行制定。三、检查评价步骤和时间安排本次检查评价分为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检查评价、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五个阶段。检查评价时间自2022年8月下旬开始,到2022年11月下旬结束。具体安排如下:(一)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8月22日至8月31日)。检查对象根据检查通知要求,按照抽查项目清单梳理项目情况,及时提交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见附件),形成2021年度执业情况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各县市区财政局。未被抽取为检查对象,但申请参加评价的代理机构,应于8月31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自我评价报告,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确定参与评价的项目,逾期不再接受评价申请。(二)书面审查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财政局分别成立检查评价组,对检查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评价指标体系初步掌握被检查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检查评价工作底稿。(三)现场检查评价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评价组到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评价。具体程序如下:1.沟通核实情况,收集证据材料。检查评价人员在检查评价中取得的证据材料,应当要求提供者签字或者盖章。2.编制工作底稿,并由检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工作底稿分为检查工作底稿和评价工作底稿。对有异议的问题,检查对象、参与评价的代理机构可以作出解释说明。检查评价发现问题属实但检查对象、参与评价的代理机构拒绝签字确认的,检查评价组应在工作底稿中备注说明。3.检查评价组组长对检查评价内容进行审查和复核,并在工作底稿上签字。(四)处理处罚阶段(2022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同级监管的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本次检查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分别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五)汇总报告阶段(2022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财政局于11月20日前形成检查评价报告,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并形成全市检查评价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行业秩序,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助于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以此次监督评价为契机,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二)依法检查、客观评价。此次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检查资料,确保工作底稿以及检查结论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格式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处理处罚结果按规定及时公开,明确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评价公正客观,结果真实可靠。(三)正确看待、积极参与。各代理机构要将检查评价作为强化内部管理、改进代理工作、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机遇,正确看待、积极参与、配合检查评价工作。对提报项目不全、故意隐瞒情况、擅自修改档案材料以及拒不配合检查工作的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附件:1.被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2.需提交的被检查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清单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标评价体系济宁市财政局2022年8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被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序号代理机构行政区划1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直2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直3山东经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市直4山东众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任城区5昆仑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任城区6山东正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任城区7山东高诚招标有限公司兖州区8山东瑞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兖州区9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兖州区10汇达工程咨询管理(山东)有限公司曲阜市11山东美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曲阜市12山东新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曲阜市13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泗水县14山东仕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泗水县15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泗水县16济宁海立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邹城市17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邹城市18北京华证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邹城市19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微山县20山东中成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微山县21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微山县22天马盛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鱼台县23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鱼台县24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鱼台县25金乡县鼎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乡县26金乡县金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金乡县27济宁市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乡县28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嘉祥县29山东儒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嘉祥县30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嘉祥县31济宁龙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汶上县32山东泰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汶上县33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汶上县34龙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梁山县35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梁山县36恒诚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梁山县37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高新区38山东圣城诚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新区39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高新区40旭恒(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白湖新区41山东瀛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白湖新区42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太白湖新区43济宁同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44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45启航(济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附件2需提交的被检查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清单请按照以下清单报送被抽查项目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检查资料将不予返还。如项目有多次招标(采购)过程的(含分包、废标、重新招标采购等),应报送所有相关分包、废标、重新采购等资料,并按照1个抽检项目计算。1.委托代理协议;2.进口产品及采购方式批准文件;3.采购计划(预算建议书);4.招标(采购)文件;5.评审专家抽取记录资料;6.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7.评标(评审)标准或打分表;8.评标(评审)报告;9.采购公告(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变更公告);10.评审录音录像(刻录光盘);11.采购人代表授权函;12.中标(成交)通知书;13.采购合同文本;14.采购文件发售凭证;15.质疑书及质疑答复;16.投诉处理决定;17.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附件3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型)综合型: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成长型:从业人数5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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