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单位,逐步推进农村供水县级统一监管,实行“县级公司直管到户”和“1+N”(县级公司和乡镇服务点)管理模式,提升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水平,实现责任、技术、标准和服务统一。2.聚焦标准化抓管护强化标准化示范引领和提升。开展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强化典范引领,每个县区重点打造1-3个水利工程标准化示范工程,带动县域全面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达标建设。鼓励邹平市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打造乡村小型样板水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管护能力和水平。3.聚焦数字化抓管护开展标准化管理数字平台建设,以数字化推动标准化,将水利工程标准化进行数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细化管理流程、保障运行安全,实现水利工程数据随查随用、工程状态可查可控、管理行为动态监管,不断提升水利工程专业化、精细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4.加强农村水利工程管护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水利发展要求,加强基层管护队伍人员专业培训,提升管护能力,完善配备现代化管护设施,改善管护条件;扩充基层水利管护队伍规模,压实管护任务,细化管护责任;制定适合地区水利发展水平的管护制度,推动工程管护规范化,全面增强我市水利工程管护队伍素质,提升管护能力。探索并建立小型水利工程及农村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三)深化水资源价税改革,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1.深入推行水资源税改革建立健全“水利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管理工作模式,与财政、税务部门对接,建立水资源税征收协调联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取用水户远程在线监控系统,规范用水计量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平台,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保护。2.健全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完善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政府奖补与企业成本控制、南水北调江水使用量相结合的水价补偿机制,发挥政府调控作用,推动水价调整顺利实施。认真执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工商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和淘汰类、限制类生产设备用水差别价格制度。合理确定外调水、地表水、地下水等各类用水的比价关系,探索对同地区、同水质、同行业实行统一供水价格。建立反映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的水价形成机制,合理确定终端水价。严格按照水价调整程序,合理确定调价周期,实施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使用引江水奖励和倒逼机制,在执行过渡期水厂以上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利用价格杠杆进行调控,对超过水量消纳计划的,实行过渡期超额累减优惠。拓宽水价补偿建设资金渠道,对南水北调供水企业实施定向补助,鼓励供水企业挖潜增效,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发展的水价补偿机制。3.全面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是以农业节水工程为载体,完善灌区测量水体系建设。完善灌溉水源、渠、沟、配套建筑物的建设、配套和技术改造,完善计量设施体系,合理划分供水收费单元,按照计量设施、收费、管理主体一体化要求,分类型确定末端计量方式。二是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落实水费补贴政策。按照不同供水节点,根据不同政策要求,分级测算灌溉运行成本和水价,为核定向县级、村级、用水单元供水价格提供依据。合理区分引黄直接灌溉区和引黄补源区、非引黄补源机井灌溉区,合理确定补源区和补源原水价。复核灌区运行维护成本资金缺口,落实水费补贴政策。制定出台农业水价、水费收缴与使用办法政策文件,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并可落实。规范水费计收标准、程序和使用管理。三是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出台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政策,建立补贴、奖励资金稳定可靠的来源渠道,建立指向明晰、效果导向的节水机制。4.探索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加快推进取用水户、水源工程等初始水权确认,稳步推进确权登记,建立健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制定出台《滨州市水权交易实施细则》,完善水权交易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统筹推进水权交易平台建设,不断扩大区域用水权、取用水户取水权、用水权等水权市场化交易,培育壮大水市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四)推进投融资机制改革,保障建设资金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金融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1.建立项目联动机制,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公共财政投入推动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全面筛选符合金融支持范围的水利项目,建立市水利项目总库。在推动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水资源综合高效利用等重点领域加快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做好顶层谋划和项目储备,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鼓励有条件项目申报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撬动银行贷款和市场化融资,力争将安排的项目资金尽快转化成实物工作量,加紧谋划项目,为后续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奠定基础。用好用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加大市级资金统筹力度。明确水利非税收入明细,严格水利非税收入征收,探索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村水利建设资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足额征收使用。2.丰富拓展水利投融资方式,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创新投融资方式,推进水利融资平台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加大银企合作力度,建立以银行贷款为主、多种融资方式并重的融资模式,综合利用多种融资工具争取市县配套资金。精准发力补齐社会资本投入短板,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理清政府与市场水利事务边界,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安全有序推进水利项目PPP模式;构建投资激励与风险分担机制,利用优惠政策,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继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消除隐性壁垒,对参与水利项目建设的社会资本提供优惠政策支持。盘活优质水利资产进行市场化融资,通过股权出让、委托经营、整合改制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用于支持水利工程建设,形成良性运营。推动水利融资平台可持续发展,引导融资平台公司利用金融机构优惠政策,扩大业务范围,增强融资保障服务能力,逐渐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实现由融资主导型向投融资并重转变,积极探索按照市场化规律独立运作模式。3.健全水利项目投资补偿机制健全水利投资补偿机制,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可采用贴息、贷款期限放宽、利率优惠等方式对公益性水利项目给予投资补偿;采用短期信贷或提升贷款额度等方式对营利性水利项目如供水、灌溉工程等给予投资补偿;对市县筹资筹劳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项目,采用多干多补、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投资补偿。4.完善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配套保障措施加快水利工程产权确权,实现水利工程建筑与使用土地两权合一,推动建成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制度。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水利公共服务,探索建立与公共服务数量、质量以及财政支出预算挂钩的定价和付费机制。完善水利投融资地方法律体系建设,加大水利投融资法制建设力度。推动立法明确政府以及投资主体之间权利、责任和利益分配,将水利工程立项、审批、价格调整、节水政策、水污染防治等纳入立法体系中,保障水利投融资工作走向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中。(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效能1.加强水利人才管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整合现有各级各类水利人才库,搭建人才管理和交流服务平台,提高人才库服务水利改革发展的信息化水平和保障能力。2.加大水利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大力推进水利人才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重点业务领域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推动创新人才培养使用与国家、省、市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深度融合,带动形成若干人才创新团队。加大基层水利人才培养力度,着力补齐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短板,实现水利人才总量、结构、素质与水利事业科学发展相协调。3.加强水利行政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全市各级水利干部教育培训提档升级。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体系,将干部学习培训情况与考核结果作为任职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好市县级专业技术人员在线教育平台,加大网上教育培训力度;完善适合我市水利特色的培训内容,有计划分层次高质量开展全市水利系统党员教育培训,加强思想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修养教育、专业化教育,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六)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加快推动水利现代化进程深化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合理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推动信息化与水利现代化深度融合。加速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产业化进程。九、强化水安全风险防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妥善应对防洪、水资源、水生态、水利工程等领域风险,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水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一)加强水安全风险识别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安全风险,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健全水工程安全鉴定常态化机制,强化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强化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二)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完善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机制。修订完善徒骇河、德惠新河、马颊河等骨干河道防御洪水方案、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对全市53座中小型水库细化运行调度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在河道防洪能力复核的基础上,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合理划分洪水等级,科学制定拦河闸坝联合调度工作流程,制定不同洪水和险情下的应对措施。结合历史大洪水及其规律、特性,充分考虑堤防达标情况,分析研判可能造成的灾害范围和程度,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对防汛准备、水情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调度、工程巡查防守、抗洪抢险等工作作出安排,进一步明确处置大洪水拟额外采取的超标行洪、加筑子堤、河道分洪等临时性措施,提升应对特大洪水灾害的能力水平。修订完善严重干旱、突发水污染、大面积停水、溃坝溃堤等相关方案预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主体,分级分类明确各类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科学应对山区滑坡、泥石流、堰塞湖等严重次生灾害,开展安全事故影响分析,提高事故处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滨州市城乡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规范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强化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建立健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着力防范化解水安全风险。加强对水危机的舆论引导,提高应对和救援能力,强化水危机事后处理与重建。加强对公众的水危机教育和救援基本技能培训,强化全民防灾意识,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调度培训演练,增强居民避难应急和自救互救能力。(四)探索建立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机制规划先行,建立健全流域水系连通工程调度机制,形成防洪调度、蓄水调度、供水调度及生态调度等多项技术工程的技术体系,依托智慧水利建设,初步实现流域水工程智慧调度,化解流域水安全风险,切实提高流域水安全保障程度。(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及“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全员责任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八抓”20项创新举措落实到位。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决战行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水利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十、投资规模与年度实施计划(一)投资规模在全面分析滨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根据“十三五”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及执行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需要与可行结合的原则,对滨州市“十四五”规划投资进行汇总分析。经初步匡算,“十四五”水利建设项目共164项,投资规模为291.39亿元,其中“十四五”期间总投资250.43亿元。其中续建项目76项,总投资110.50亿元,“十四五”期间投资86.28亿元;规划新建水利项目88项,总投资180.89亿元,“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164.15亿元。按不同建设任务分类,防洪提升工程33项,总投资51.49亿元,占“十四五”水利总投资的17.67%,其中“十四五”期间投资37.77亿元;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工程78项,投资203.92亿元,占“十四五”水利总投资的69.98%,其中“十四五”期间投资187.45亿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33项,总投资29.21亿元,占“十四五”水利总投资的10.02%,其中“十四五”期间投资18.64亿元;水利信息化及其他20项,投资6.77亿元,占“十四五”水利总投资的2.32%,其中“十四五”期间投资6.57亿元。详细投资情况见滨州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表。(二)年度实施计划根据分期实施计划,结合各项前期工作情况和有关规划成果,进行分年度投资匡算,具体如下:2021年计划总投资27.42亿元;2022年计划总投资37.34亿元;2023年计划总投资65.60亿元;2024年计划总投资58.06亿元;2025年计划总投资62.02亿元。在“十四五”时期,要根据国家调控政策、水利发展形势和要求,及不断出现的新情况,科学合理调整投资计划。十一、环境影响评价“十四五”规划实施后,我市的生态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与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水环境自净能力和水生态修复能力逐步提升,重点水土流失区得到有效治理,生态脆弱逐步得到修复。河湖生态水量(流量)得以保障,河道断流现象得到显著遏制,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规划实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可以避免或减缓,规划总体而言在环境方面是可行的。(一)环境影响分析规划通过对供水保障、防洪减灾、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水利、数字水利等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提高水资源配置利用和水资源保护修复能力,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规划实施也可能对局部带来一些不利环境影响。疏导河流、整治河道、加固堤防和涝区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河流上下游的水文情势,改变了河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有时还会对物种多样性和环境敏感区带来一些不利影响;水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对施工区的水质、大气、噪声、人群健康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水库、堤防加固等水利工程的建设可能存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问题。(二)环境保护措施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和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统筹做好水利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切实做好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护持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保证长远生计,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河道内取水的工程,不能对取水河道或所在河网的水文情势造成较大的改变,要保证河道的生态流量等要求,取水泵房需尽量避免占用河道,取水头部不宜深入河道过长,并且要有足够深度,避免对堤防造成影响。蓄水工程运行期,要注意对下游河道的影响,保证下游生态流量,特别要严格保护库区环境,以防止水库水环境恶化及富营养化。加强对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水生态系统的监测,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应急管理措施。十二、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把推动水利发展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考核,确保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水利建设的主体责任,逐年落实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水利建设任务和年度投资计划按期保质完成。明确责任分工,将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地区。根据市与县(市、区)的事权划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实施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建立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机制。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利民生项目立项、用地等审查报批工作。坚持把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形成合力,推进规划有序实施。(二)突出规划引领进一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充分做好“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与市国民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确保目标指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与各类规划协调统一、发挥最大效用,前瞻性解决关键性和深层次制约,切实提高规划约束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扎实做好各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履行建设程序,妥善解决好工程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移民征地、区域水量分配、利益协调等问题,合理确定建设方案,科学有序实施。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对建设条件、移民占地、用水总量指标、生态环境影响、文物影响以及跨市矛盾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经论证协调仍难以有效解决的项目,不得审批和建设。(三)强化要素保障各级财政应加大对水利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参股控股、委托管理、整合改制等多种形式参与水利建设,保障建设资金。加大水利工程用地保障力度,加强水利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科学布局全市重要水利基础设施,合理测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新增规模,保障水利建设用地需求。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省级、市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采取地上改地下、明渠改暗渠、清淤抬田、增容挖潜等多种措施,集约节约用地,确保土地供给。(四)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水利投资补助、落实省级水利投资,多方促进市(区)财政加大水利投入,充分发挥各级财政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的主渠道引导作用。积极利用金融资金,规范推进水利基础设施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建立长效稳定的水利建设投入机制。优化水利建设投资结构,优先安排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果和投资效益。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将部分由政府提供的水利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向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购买,推动水利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五)严格监督考核强化目标指标监督考核,建立项目监督考核和行政问责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督查的力量,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考核力度,努力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干部安全。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考核制度,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并及时提出规划调整或修订意见,确保规划总体目标指标如期完成。(六)凝聚治水合力加大规划宣传力度,使公众深入了解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蓝图,凝聚社会共识,积极探索创新公众参与形式。加强水情教育,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水利信息,增强全社会对水事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信息及时发布和情况通报制度,明确预案响应机制,增强全社会应对水事应急和风险处置能力。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水利决策机制,充分吸纳意见,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利建设管理,形成治水兴水合力。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3日印发政策解读|部门解读《滨州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政策解读|领导解读市城乡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潘清军解读《滨州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副市长毕志伟解读《滨州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