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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滨州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山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发展改革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滨州市发展改革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滨州市发展改革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方案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全民普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发展改革各项法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山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发展改革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滨州作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创建示范市工作成果,紧紧围绕服务滨州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提升发展改革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持续提高全市发展改革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重点,以进一步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以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重要抓手,把全面依法治国各项要求贯穿到发展改革工作全过程和全环节,提高履职用权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滨州、富强滨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各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素养显著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有效树立,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发展改革工作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市场主体对发展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度、对高水平、高标准法治机关建设的认同度明显提升。二、重点内容(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和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和实践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我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习重要内容,列为发展改革系统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积极发挥各类宣传阵地、载体作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论述、新指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阐述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述好宪法精神。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和精神。将民法典纳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学法考法的重要内容,推动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四)深入宣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践行“七富七强”和产教融合型、实业创新型“双型”城市建设,瞄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宣传《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围绕促进投资,宣传《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围绕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宣传《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价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宣传《节约能源法》等;围绕能源安全保障,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宣传《国家安全法》等;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围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密切关注“八五”普法期间立法进程,及时宣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重点学习十八大以来制定和修订的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厉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三、重点任务(一)加强法治教育,持续提高干部法治素质1.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每年制定执行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充分用好会前、重大决策前等时机开展集体学法,委党组每年至少组织2场法治专题讲座,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和重要论述精神。委主要负责人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和《中共滨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述法;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要求,重点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三个方面进行述法。2.突出工作人员日常学法。落实《滨州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计划,每人年度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建立“一人一档”的学法档案,详细记录参加学法、培训轮训、法治能力考查测试等情况,学法档案纳入干部组织人事档案统一管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每年度对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3.突出新提任、新录用干部学法。积极推动新进人员法律学习考核,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增强新提任、新录用干部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形成遇事找法律依据、办事依法定程序、解决问题用法律的习惯。4.突出重点岗位人员学法。每年组织开展1期以上重点岗位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出台法律法规、立法技术、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专题培训,使负责制度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工作能力。5.突出与党务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党建学习平台学习法治内容,运用“三会一课”、青年研习社等学习机制开展法治学习和交流研讨。(二)将普法融入法治实践,推进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1.将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推动制定或修订重大规划、区域协调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投资管理、社会信用、价格管理、招标投标等重点立法和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通过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开展普法活动。2.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加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法治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3.把普法融入化解行政争议过程。在准备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答辩状过程中,普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将案件办理过程变为普法过程。通过沟通信访、信息公开相关申请,向上访人、申请人普及涉及《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引导其依法维权、表达诉求。4.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深入研究案件情况,及时反馈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力求“办结一案、规范一片”。采用现场旁听庭审或网上观看庭审直播的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机关干部旁听庭审活动。(三)持续创新形式,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1.拓展普法网络平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托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互联网+”媒体,采取推送宣传法治信息、开展法治互动交流、展示学法用法成果、讲述身边法治故事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学法用法良好氛围。2.扩大普法参与广度和深度。鼓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为载体,围绕宪法、民法典、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通过开展专题法律知识竞赛及微视频、微宣讲、微电影等形式,让更多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参与进来,加大普法传播力度。3.丰富法治学习场景。充分利用好“学习强国”山东学习平台、“灯塔-党建在线”等党员干部在线学习平台、滨州市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等,增强法治学习的沉浸度。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保障。全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制定“八五”普法方案,全面组织落实,并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普法领导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成立“八五”普法暨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机关建设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工作难题;分管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协调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将本地区“八五”普法工作方案、领导机构组成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责任、措施和标准。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全系统广大干部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三)抓好督导落实。全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八五”普法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加强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党员干部法治素养提升效果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八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四)加强基础保障。全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重视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在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一线。要进一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岗位培训、专题培训、脱产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法治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以及立法、行政复议和应诉、法律顾问等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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