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减分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9日 政策文号:济建监管〔2022〕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企业:根据《济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济建监管字〔2021〕26号)、《济宁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济建监管字〔2021〕27号)、《济宁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济建监管字〔2021〕28号)等文件规定,为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指标,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党履行法定义务,经研究,现对部分建筑市场不良信用行为减分标准进行调整。一、新增不良信用行为减分标准新增加一项不良行为作为减分项,具体为:“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拒绝、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执法调查或检查”,减分标准如下:二、调整不良信用行为减分标准实施不良信用行为被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且不良信用行为存在下列具体情形之一的,扣减信用评价分值3分。三、修订减分标准涉及的建筑市场主体范围本《通知》新增、调整的不良信用行为减分项涉及的建筑市场主体范围具体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详细范围应参照《济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2021〕26号)第三条规定。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7月19日

山东济宁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山东济宁产业园区

山东济宁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济宁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园区招商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