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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为切实加强市为民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规范化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为民服务中心)所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该办法包含业务办理、工作纪律、卫生维护、仪容仪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细则。二、实施主体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由市区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督查指导责任科室牵头,会同山东金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展。三、考核原则(一)坚持月度考核月度兑现原则;(二)坚持奖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坚持日常管理、绩效考核与年度评比相结合的原则。四、考核周期和绩效标准绩效考核周期为每月一考核。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每月绩效工资满额为1100元,根据当月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和具体金额。年度评比周期为每半年一评比。根据日常工作综合表现、每月绩效考核结果评选半年度和年度优秀员工,并给予奖励。五、考核管理内容和计分标准(一)考勤情况(满分100分)1.考核内容请假: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请销假实行双重管理制度。须提前报经金非公司主管、督查指导科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因工作原因需外出,要提说明情况,经允许后,按程序申请方可外出,否则视旷工处理。人员请假造成的缺岗,由金非公司统筹安排人员替补。2.计分标准(1)无故上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5分,1小时以上按旷工执行,旷工一次扣10分,并按照金非公司规章管理制度予以处罚。(2)请假未按规定提交钉钉者,每次扣2分。(3)按时上下班,但无故未打卡者,每次扣1分。(4)每月请事假3天以上5天以下者,当月扣2分。(5)每月请事假5天及以上者,当月扣除星评绩效考核。(二)行为规范(满分100分)1.仪容仪表要求(1)礼仪方面:主动与群众打招呼,微笑热情对待群众、同事或领导,使用文明语言,使用普通话。(2)仪容方面:衣装整洁、头发清爽无异味、勤剪指甲。头饰:佩戴统一头饰(黑色、宝石蓝),高度不低于后衣领;刘海标准或全部扎起:梳理整齐,做到长不遮眉,不留奇特发型;工作时间应该整齐梳理,切忌戴彩色卡子,以黑色为宜;要求淡妆上岗,以淡雅、清新、自然为宜,不浓妆艳抹,不使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及香水(化妆要干净、清爽);口红的颜色应以普通的红色为宜,不夸张。(3)仪态方面:工作中行、走、站、坐、蹲,姿势要规范、美观;统一按要求着工装,服装保持干净整洁,无褶皱;穿裙装时要穿肉色长筒袜,丝袜不能破损,不能露出袜口;女士衬衣第一颗风纪扣必须扣上。(4)表情方面:精神饱满,面带笑容,热情适度,自然大方,不可有倦态情绪或冷面孔待人;语言文明准确,声音柔和,不许大声说话等。(5)个人卫生:注意个人卫生,男士坚持每天刮胡须,鼻毛不准出鼻孔,保持手部清洁,上班前不喝酒或含酒精的饮料;男女不得留长指甲并保持清洁,不涂颜色艳丽的指甲油;手腕除了手表外不带其它饰物,不戴工艺、卡通、广告形态夸张的手表,表带以金属或皮质为宜。2.计分标准(1)工装(衬衣、西装外套、西裤或黑色裤子,工装裙或黑色职业裙),黑色工装鞋,未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2分。(2)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的,每次扣1分。(3)女性未按规定佩戴头饰,每次扣1分。(三)工作纪律(满分100分)1.严格遵守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详见服务规范)2.计分标准(1)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0分,并严肃处理。①工作时间在岗位上吃东西。②工作时间串岗聊天、打瞌睡,带非大厅人员进入工作台席内。③工作时间脱岗,申请人反映后经查属实的。④工作时间玩手机、电脑游戏的。⑤工作时间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情的。(2)公司及中心举办的大小会议,例如:晨会、月度会、知识库竞赛、运动会、培训会等,缺勤者每人次扣1分;(3)不服从中心管理,协调工作不配合,每次扣10分,并取消当年优秀员工评选资格。(四)业务办理(满分100分)1.工作要求(1)勤奋学习,业务熟练。熟悉中心基本情况,掌握工作所需政策和专业,能够准确解答群众问询,在精通本职业务的同时,强化一专多能,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实现“全科受理”。(2)履职尽责,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效率高、质量好,业绩优。(3)善于沟通,高效服务。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与来大厅办事群众顺畅沟通,切实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供便捷、高效服务。2.计分标准(1)对办事群众咨询的问题,解答不清楚造成群众不满意投诉查实的,每次扣10分;(2)对办事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推诿的,每次扣10分;(3)受理审批服务事项时,未对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的程序、材料等,或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条件不受理的,每次扣5分;(4)政务服务平台的使用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5分;未按规定时间办结的,每次扣5分。(5)受理人员仅接待、咨询、受理权限,无审批及其他权限,如发现越级审批事项,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如有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环境卫生(满分100分)1.卫生要求(1)办公区域应保持无污迹、无纸屑、无痰迹,办公桌面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窗口内椅背不乱悬挂衣物,桌面、电脑、键盘、橱子、主机等不能有灰尘;(2)窗口台面干净整洁,群众离开柜台,需及时清理台面;2.计分标准物品摆放、区域卫生等以上要求中出现打扫或维护不彻底,每项扣1分/次。(六)投诉方面1.因工作态度问题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经查实确属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责任的,每次扣10分。2.因工作纪律被服务对象投诉查实的,每人次扣10分。3.因办理业务时未一次性告知,或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条件不受理的,被服务对象投诉查实的,每人次扣10分。4.因上述情形被上级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等部门通报批评或曝光的,每人次扣10分,并处以200-500元罚款。五、加分项在基础考核分的基础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加分,同一事项按考核办法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加分,并且每月度合计最高不超过30分。1.受市委、市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书面表彰,或主要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2.在中心每季度评先树优活动中,被评为服务标兵并通过红头文件进行公告的予以加分奖励,每人次加3分。3.当月有被表扬或表彰的情况,如被送锦旗或感谢信者,表扬信1封(含)以内加1分,收到锦旗者(锦旗内容必须有业务窗口或个人名称)当月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4.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获得市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5.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有特殊贡献的,每次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6.当月全勤的加2分。六、奖励与惩戒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人员工资待遇挂钩,每月督查指导科会同金非公司对每名人员核算绩效考核成绩,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形成考核结果。1.每月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计算绩效工资。(1100元÷100分*得分=绩效工资)2.每月初对上个月考核扣分及人员考评排名进行汇总,并进行结果反馈。3.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被罚款的,罚款用于奖励每季度服务标兵或年度先进。4.工作人员多次违反中心规定的,由督查指导科提出处理意见,违纪情形特别严重的予以退回,金非公司应重新选派优秀人员进驻中心。七、其他事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条款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动态变化,经批准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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