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鲁医保发〔2022〕18号文件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2年调出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4日 政策文号:济医保字〔2022〕3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直医疗和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2年调出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维护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确保自2022年12月31日起,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全部调出,届时所调出药品的费用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督促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院端数据更新,并做好参保患者沟通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附件:《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2年调出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8号)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PDF版:济医保字〔2022〕34号转发鲁医保发〔2022〕18号文件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2年调出工作的通知.pdfWord版:济医保字〔2022〕34号转发鲁医保发〔2022〕18号文件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2年调出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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