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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数字变革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滨州市数字变革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数字变革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鲁政字〔2021〕128号)和《山东省数字变革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强力推动数字强市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推进治理方式数字变革(一)增强机关运行效能1.开展数字机关建设。6月底前印发《滨州市数字机关建设方案》,推动政府机关非涉密业务数字化转型,积极申请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试点,12月底前完成83个部门及各县(市、区)业务事项梳理,实现山东通“一人一号”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覆盖。(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配合负责,不再单独列出)(二)增强政务服务效能2.深化“一次办”。按省级部署推动市县政务服务事项要素规范化和统一化,实现同一事项在市县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高质量“一网通办”“双全双百”工程,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按照省级部署推动相关高频事项向统一业务中台迁移运行,实现统一收件、统一办理、统一评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深化“掌上办”。持续优化“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滨州分厅,开发自动巡检系统,健全市县两级运营管理体系,持续增加用户注册量,提升平台活跃度,全年实现服务事项不少于2500项。(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快建设“无证明城市”。6月底印发《滨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12月底前实现线上线下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事项证照证明免提交。(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增强监管执法效能5.加强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系统运用。7月底前,对运行系统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执法部门正确使用,11月底前,对行政执法部门使用运行系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案件录入。(市司法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6.加快推进滨州段“智慧生态黄河”建设。做好影像、电子地图等自然资源数据更新,为生态环保、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等领域提供全市统一的时空信息“工作底盘”;继续整合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建设环保视频调度系统,提升环保监控监管、预警溯源、应急指挥能力;开展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应用,强化突发事件现场音视频回传能力,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讯保障水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滨州黄河河务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完善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体系。制定指挥长专题带班和线上发现—线下处置—全过程反馈的工作机制,7月底前完成指挥交办平台一期工程,横向加快部门业务系统接入,打造智慧城市指挥运营十大专题,纵向初步完成县级分中心建设。(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8.建立防范非法集资“滨州金安网”预警智慧平台。6月底前完成设计和实施方案,12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并试运行,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9.推进智慧海洋建设。10月底前开发建成滨州市海洋渔业综合管理信息化应用平台,提高海洋渔业科学数据信息交换能力,构建服务于全市涉海涉渔企业的共享服务体系;12月底前建成智慧海洋渔业执法监管平台,提升数字执法水平。(市海洋发展渔业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增强宏观决策效能10.提升经济工作“七库”系统服务决策能力。5月底前完成填报平台建设,支撑统计月报、重点项目数据在线填报,实现经济运行数据融合共享,提升全市经济运行数据监测、分析、研判能力。(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生产方式数字变革(一)加力突破“工业互联网”11.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制定《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全覆盖的行动计划》,10月前组织开展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12月底前深入开展10场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深度行活动,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覆盖率达到10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2.加快“5G+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11月底前评选认定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30个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产业数字赋能13.加快发展特色高效数字农业。搭建数字三农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平台数据与其他涉农业务数据对接,12月底前新创建认定2个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4.加快跨境电商主体培育。6月底前,依托绳网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开展“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线上拓展行动,9月底前,开展外贸业务培训班,年度内重点培育3家以上跨境电商主体争创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行动,推进博兴、邹平国家电商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实现2022年全市网络零售额140亿以上。(市商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速数字产业发展15.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招引力度。推动黄河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滨城区数字经济产业园规模提升,12月底前至少分别引入企业54家、8家。(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6.加快工业互联网园区和数字经济园区培育。制定市级工业互联网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培育市级工业互联网园区2家,争取培育省级数字产业园区2家,12月底前培育认定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10家,推进省、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10家以上。引导软件企业扩大工业软件开发应用领域,搭建和完善存储、服务平台,实现软件服务业收入增长3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7.聚焦国家级“区块链+能源”试点。实现源网荷储深度互动、绿电溯源与交易、碳减排监测,12月底前完成绿色电力交易系统搭建,接入不少于15家交易主体。(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生活方式数字变革(一)提速建设新型智慧城市18.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全域试点。确保市本级、博兴县、阳信县通过省终期验收,邹平市、惠民县、无棣县通过省中期评估,12月底前重点打造10个应用场景。(市大数据局牵头)19.建立社会救助监测机制。依托省社会救助数字平台,全年建立不少于1.7万人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现根据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其他必要救助;创新互联网+监管服务,搭建全市养老机构实施监控平台,监控覆盖率达100%;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6月底前完成全市经济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改造不少于2000张;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12月底前实现医养结合机构一键呼叫系统覆盖率达100%。(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20.持续深化“互联网+药店购药”“互联网+慢病”“互联网+医疗”服务。将网上购药线上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向县(市、区)延伸,启动“互联网+慢病”服务新模式,6月底前,开展“中药代煎配送到家”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覆盖率达100%;在全市推广电子社保卡、电子健康卡线下线上“双码融合”应用,持卡人可持两码中任意一码实现医疗服务全流程身份认证,实现挂号、诊疗、检查检验、取药和医疗费用结算等全流程服务,12月底前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双码融合”应用覆盖率100%;开展“出生一件事”服务场景应用行动,根据省里部署积极推进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生育保险报销等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建设“互联网+医保”综合监管平台,12月底前在60%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现医保电子凭证购药支付等医疗保障服务领域全流程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1.完善公共文化云平台。6月底前充分整合全市文化资源及场馆信息,注册场馆达20个,全年发布各类活动信息全年不低于50条,实现信息的丰富性、时效性,为市民提供一站式文化服务。(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22.持续优化社保线上服务。将医保、公积金等业务纳入“一件事”服务全流程试点,7月底前实现网上自主申报,证明材料一次提交,相关部门并行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23.加快全民健身智慧化建设。持续实施健身器材全部喷(贴)“智慧健身二维码”行动,12月底前搭建赛事信息公开、赛事报名、成绩公布等赛事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平台。(市体育局牵头)24.完善市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10月底前开展至少1次教育系统信息化领导力和应用能力培训,创建不少于5个示范区和15个示范校;深化义务教育入学“网上办”“掌上办”、手续“零跑腿”、入学“零证明”,12月底前全市覆盖率达到100%;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2022年全市数字校园覆盖率达到98%。(市教育局牵头)(二)全面打造智慧社区25.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搭建市级智慧社区管理平台,实现市县与社区间的平台互联、数据共享,年底前新建设不少于50个智慧社区。(市大数据局牵头)26.推动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强化智慧安防小区内视频监控、人像识别、车辆识别等各类感知设备联网共享,12月底前智慧安防小区建设覆盖率、联网率达100%。(市公安局牵头)27.加快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千兆光网、5G网络和物联网向有需求的农村地区延伸,12月底前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40%以上,农村家庭基本具备百兆以上接入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数字变革基础支撑(一)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28.持续提升“双千兆”网络覆盖能力。12月底前全市新建成并开通5G基站5000个、10GPON端口1.1万个,实现5G网络在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9.加快视频终端智能化改造。12月底前前端感知设备智能化占比不低于50%,重点公共区域前端感知设备覆盖率及联网率均达85%;深化“雪亮工程”,推进公共安全视频资源应连尽连,7月底前汇集视频6万余路,持续推进视频质量提升,11月底前确保在线率保持在75%以上;搭建“智慧食安”指挥服务平台,12月底前接入市场主体明厨亮灶视频数据,实现食品安全全方位监管服务。(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分工负责)30.推进网络侧IPv6端到端应用。加快IPv6物联网业务的发展,提升IPv6终端占比,12月底前实现公众用户IPv6终端能力超过5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牵头)(二)实施数据中心增量提质行动31.深化市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汇聚园区电、煤、油、气、水等各类能源数据,丰富“电力库”双碳大脑应用场景,12月底前建立精准的能源监测体系,为全市能源管理、节能降耗提供数据支撑。(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牵头,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2.开展数据中心效能提升工程。编制全市数据中心效能提升计划,推动中国电子云滨州节点项目建设,争取12月底前一期建成投入使用;年内推动黄河三角洲云计算大数据中心服务器安装突破1万台。(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融合基础设施升级33.加快推进水文信息化建设。开展水情信息服务系统优化升级行动,6月底前至少300处雨量站、墒情站、监测站等站点实现5G传输,12月底前实现雨量、水位、流量等智能检测率达到100%。(市水文中心牵头)34.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8月底前完成滨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12月底前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充电桩数量达到1500个。(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5.开展村镇三线融合改造助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6月底前牵头三大运营商、广电公司编制完成《村镇三线融合改造标准》,11月底前配合相关部门出台《村镇三线融合改造指导意见》,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牵头,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细则和数据管理(保障)科工作办法,推动县区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实现市县联动。编制数字强市专项规划,组织召开数字强市建设推进会议,制定重点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定期调度督导落实机制。(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智力支撑。聘请15名左右国内高水平专家组建数字强市专家委员会。进一步优化完善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强化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等,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数字强市建设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和企业家数字化培训工程,提高领导干部、企业家数字化思维能力。(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项目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数字强市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集中要素资源重点推进支撑性和引领性强的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党政信息化专项资金作用,优先支持数字强市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产业的信贷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品牌创建。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品牌创建,按照省部署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优秀场景案例动态打榜、案例宣讲和现场培训活动,推动特色应用场景落地见效。组织召开智慧社区建设现场会、数据应用创新创业大赛,充分发挥滨州日报、滨州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各类新兴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报道数字强市建设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新模式。(市大数据局牵头)(五)加强数据安全。开展市网络安全协调指挥平台二期建设,充分发挥平台效用,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处置力度,提升网络安全防控能力。加快推进灾备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数据灾备和恢复演练,完成关键数据同城和异地灾备。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攻防实战演练,发现安全隐患漏洞,及时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完成整改,不断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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