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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湖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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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引领和服务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山湖乡村之星,是指为微山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在农业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第三条微山湖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微山湖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第四条微山湖乡村之星的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充分考虑生产型、经营型、技术服务型、社会服务型和技能带动型农村实用人才的不同特点,重点从农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中选拔产生。第五条微山湖乡村之星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管理期限为4年。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微山湖乡村之星选拔范围是:在农业农村直接从事一线工作的生产型(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加工能手和捕捞能手)、经营型(农业企业经营人才、农村经纪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技术服务型(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的各类人员)、社会服务型(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公益事业服务人员,以及从事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教育卫生等工作的各类人才和民间艺人等)和技能带动型(各类能工巧匠、科技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已当选县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乡村之星、和谐使者以及其他人才项目的人员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再参与微山湖乡村之星的选拔。第七条微山湖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三)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属全县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五)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第八条微山湖乡村之星人选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申报微山湖乡村之星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微山湖乡村之星申报表》;(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三)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第九条微山湖乡村之星选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推荐。由申报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或有关企业协会向微山湖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同时报送相关材料。(二)初审。由微山湖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初审工作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评审人选。(三)评审。微山湖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成立微山湖乡村之星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为7至9人,其中专家占70%以上。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四)公示。对建议人选可在县政府网站和各推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显要位置公示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考察。公示期满后,微山湖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公示无异议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详细了解人选的有关情况。(六)审批。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由微山湖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人选综合情况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七)命名表彰。由县政府授予“微山湖乡村之星”称号,颁发证书,予以表彰。第四章待遇第十条微山湖乡村之星纳入县高层次人才库,县里每年组织部分微山湖乡村之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和县情考察、咨询活动。第十一条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微山湖乡村之星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优先推荐为村“两委”干部人选、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人选,晋升农民专业技术职称等。第十二条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微山湖乡村之星制度,及时协调帮助微山湖乡村之星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第五章管理第十三条微山湖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微山湖乡村之星档案,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任期工作目标,定期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待遇兑现的重要依据。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选拔。第十四条微山湖乡村之星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偷税漏税和环保责任等问题,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经微山湖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第十五条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微山湖乡村之星的先进事迹,为农村实用人才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微山湖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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