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6日 政策文号:滨政办发〔2022〕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奋力开创企业上市新局面,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锚定“争先向前、唯旗是夺、干则一流”目标要求,深入落实市委“1+11868”工作体系,扎实推进“六动并举·全域双驱”企业上市行动方案,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精彩蝶变,为建设更高水平富强滨州提供强大金融支撑。(二)主要目标。紧抓注册制全面实行和北交所扩容增效窗口机遇,按照“丰富储备、强化培育、加快辅导、积极申报、争先上市”工作思路,用三年时间,实现企业上市工作创新突破,上市公司空白县“清零”,境内上市板块“清零”,快速壮大资本市场“滨州板块”。到2024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新增7家以上,总量达到20家以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数量新增10家以上,总量达到20家以上。二、工作举措(一)强化上市后备企业挖掘培育。深挖上市资源,将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或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创新能力强、市场认可度高、拥有核心竞争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全部纳入上市后备企业“种子库”,进行“地毯式”调研和深度挖掘,为企业上市储备丰富资源。精准企业培育,对上市后备“种子库”企业实施“一对一”服务,动态管理、持续优化,依法做好入库企业要素保障、政策扶持、产业链整合、绿色通道等集成配套服务,多方联动、分类推进,打造企业上市多层次、全市场、全周期企业上市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二)精准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要求,帮助企业精准选择上市方向,统筹发展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新三板以及境外上市。抢抓重点节点,分层分类推动企业对标、对表北交所上市标准,踊跃挂牌、冲刺“升层”,“抢跑”布局北交所“IPO赛道”,筑牢北交所上市梯队基础,加快推动我市“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企业利用北交所实现跨越发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三)实施企业上市“绿色畅通”工程。统筹完善服务机制,推动服务端口前移,引导企业规范运营,尽早介入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股权融资等工作,聚焦环保、税收、社保、土地房产、住房公积金、金融担保等上市重点关注事项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分级负责、从速处置,按照上市审核要求及时出具合规证明文件,高效排除企业上市阻碍,畅通企业上市路径。(责任单位: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四)搭建资本精准对接平台。推动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与头部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全方位、多渠道精准对接,引入专业权威服务,链接优质高效资源,进行长期深度合作,促进“资本+产业”高度融合,持续优化资本市场服务生态圈。探索设立企业上市引导基金,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私募基金、创投机构等战略性股权投资,借助资本市场资源和专业优势,提高企业质量,为上市奠定坚实基础。充分利用市产融综合服务中心、金融辅导等平台,实施投贷联动、融资租赁、各类债券等融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综合性投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中心、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五)实施资本市场“十百千万”培训工程。建设“滨州上市通”企业上市服务平台,以“金种子”企业为重点,对20家准上市企业进行冲刺培训;以“银种子”企业为重点,对100家上市后备企业进行深度培训;以“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对1000家上市挂牌“潜质企业”进行专项培训;以企业高管、财务人员和金融从业人员为重点,对10000人进行资本市场知识普及培训,全面拓展企业规划、运营和发展视野,全力提升运用资本思维推动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六)增强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推动上市公司和重点拟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强链、补链、固链、延链”,带动产业链条整体优化;鼓励上市挂牌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增发、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多渠道募集资金,整合资源,提档升级,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分拆子公司独立上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激发价值创造能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中心、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指导意见》(滨政字〔2020〕100号)、《关于提高我市企业上市奖补标准的通知》(滨政办字〔2021〕8号)两个文件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扶持政策。1.支持企业上市融资(1)对沪深两市拟上市企业实行分阶段补助。第一阶段,企业报山东证监局辅导备案被受理后,给予100万元补助;第二阶段,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受理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后,给予100万元补助;第三阶段,企业通过发审委审核后,给予100万元补助。企业成功上市后再按照融资额实施奖补,融资额10亿元以下的奖补200万元;融资额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奖补700万元;融资额20亿元(含)以上的奖补1200万元。境内上市企业的奖补总额将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2)对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实行一次性奖补,融资额10亿元以下的奖补500万元;融资额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奖补1000万元;融资额20亿元(含)以上的奖补1500万元。(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通过基础层调层进入创新层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直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企业,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报山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补100万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再奖补100万元。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企业再按照融资额实施奖补:融资额10亿元以下的奖补100万元;融资额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奖补600万元;融资额20亿元(含)以上的奖补1100万元。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企业的奖补总额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4)企业经过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在省政府批准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市财政一次性奖补企业10万元。(5)重组上市并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一次性奖补300万元。上市公司重组后首次增发,按照募集资金额给予奖补,募资额10亿元以下的奖补200万元;募资额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奖补700万元;募资额20亿元(含)以上的奖补1200万元,奖补总额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支持企业开展持续资本运作(1)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2)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施再融资,融资额不足10亿元,最高补助50万元;融资额达到10亿元(含)以上,最高补助60万元。(3)对我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等非国有企业,按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3.鼓励股权投资业发展对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新设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等机构,在履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后进行补助:(1)按照“一事一议”“分类施策”原则,对持续在我市进行经营活动的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期限满2年、投资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投资金额的1%分五年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500万元。补助资金由基金管理机构与其管理的基金各按50%的比例分配。(2)自基金投资我市企业通过并购、IPO、股权回购等方式退出的三年内,按照其投资收益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资金由市县按财政体制分担。(3)政府或国有企业出资部分及其规定的返投部分不纳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补助范围。以上奖补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上述奖补资金除第(七)(1)项“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外,其余各项补助资金由市县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三、工作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健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机制,做到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四到位”;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有法办、有法依法办”原则,切实解决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凝聚推进企业上市最强合力。(责任单位: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企业上市工作要前瞻布局、全程谋划、全面部署、全速推进,每月最少调度一次上市工作。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要制定年度企业上市挂牌目标任务和具体推进计划,对列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种子库”的企业,建立主要领导包保制度,配强力量,“一企一专班”推动上市工作,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规定时限,倒排工期,强力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三)强化督导考核。企业上市挂牌推进工作将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企业上市目标制定、体制机制建设、政策措施保障、舆论宣传引导、“种子”企业挖掘培育、“绿色畅通”工程、资本市场培训和企业上市成效等情况,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半年通报、年度考核”制度,锚定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本行动计划落地落细落实。(责任单位: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6日印发政策解读|部门解读《滨州市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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