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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城乡水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为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级组织为配合主体、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建设,实现移动端实时监测管理。同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河湖长制,纳入全市水利工程统一管理监督体系。促进设施良性运行,保障农村人居环境。(七)创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体系,打造村居优美水环境以村民主要集聚区及向外延伸1000m区域内为重点,对我市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实施全域排查治理,落实县级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分工协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分期推进”的工作思路,采取全面排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从“查、治、管”三方面着力,统筹岸上、岸下综合治理,利用3年时间集中整治,到2023年基本消除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构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监管体系,建立县级负责、镇级实施、村民参与机制,实施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管控。六、投资规模和实施安排(一)投资规模“十四五”水务建设项目包括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水资源保障体系、水生态体系、水务信息化体系和水务管理体系等五大类,经初步匡算,预计投资规模为419.28亿元。其中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投资142.66亿元,水资源保障体系投资128.24亿元,水生态体系投资144.41亿元,水务信息化体系投资3.03亿元,水务管理体系投资0.94亿元。(二)实施安排根据全市水务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对接国家和省水利改革发展规划,初步确定项目建设时序。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治理、重点易涝区治理和山洪沟治理等防洪减灾工程;实施引黄西线、平原水库建设等水资源保障项目,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河道建设、尼山世界文明论坛水生态修复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等水生态项目,实施防汛动态模拟试点工程、泗河综合治理巩固提升工程信息化等水务信息化工程建设。2021—2025年分别计划投资97.32亿元、108.39亿元、113.83亿元、51.56亿元、48.18亿元。七、保障措施(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水务改革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为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确保“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本规划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全市水务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切实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和引领约束作用。水务各专项规划、实施方案要与本规划有机衔接,确保发展方向、目标指标、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统一。各县(市、区)水务发展规划、区域发展水务专项规划应加强对本规划发展战略和任务目标的贯彻落实。(三)强化要素支撑保障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强化水利建设项目与资金、土地、环境、能耗等要素统筹和精准对接。加大各级财政对水务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切实保障水利建设资金需求。加强水务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抓好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要件办理,协调解决征地移民中的重大问题,积极落实建设条件。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保障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四)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领导下,深入研究水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统筹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着力破解规划实施的关键性和深层次制约。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制定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细化任务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实行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合力推进规划落地实施。(五)广泛凝聚治水合力构建政府主导引领、社会协同推进、公众积极参与的治水兴水新格局。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增强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全民节水、爱水、亲水、护水观念。广泛凝聚共识,扩大社会参与,调动各方力量投身水利建设实践。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治水兴水合力。(六)严格监督评估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规划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督办。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提升规划的指导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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