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对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现通知如下: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核准缓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核准延期期间,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到期后,应及时偿还延期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三、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最高额度上浮20%,即:租住滨城区、邹平市、博兴县、经开区、高新区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年提取最高额度20400元;租住我市其他县区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年提取最高额度18000元。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恢复执行原租房提取最高额度。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5月31日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解读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