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全面推进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7日 政策文号:梁政办发〔2022〕12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驻梁各单位:《梁山县全面推进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梁山县全面推进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依法开展政府投资审计,提高投资审计水平和监督成效,依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加快全省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通知》(鲁审字〔2021〕19号)、《济宁市审计局关于大力推进投资审计工作全面发展的意见》(济审办发〔2019〕22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梁山县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发展,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促进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到位,实现“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审计在推动深化改革、健全完善机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绩效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的重要作用。二、工作措施(一)全面清理“以审代结”问题工程结算本身是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审计部门不能参与其中,各级各部门不得将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县审计局要认真落实上级要求,牵头开展一次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回头看”,修订完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有关文件,今年底前全部消化单一工程结算审核项目,全面清理“以审代结”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落实《梁山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履行好结算审核等管理职责,全力推进政府投资转型工作深入开展。(二)全力推动投资审计转型从现在开始,县审计局严格依规开展投资审计监督,不再接受新的单一工程结算审核项目,改由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县审计局要严格履行以下职责:1.依规开展审计。一要严格法定程序。审计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审计意识,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依法确定审计对象和范围,严格规范审计取证、延伸审计、审计处理等行为。要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明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实施审计,确保审计计划的严肃性和审计实施的规范性。二要确保审计独立。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等管理活动。三要注重审计质量。要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建立健全投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履行审计质量分级审核责任制,确保审计质量。要严格审计报告制度,做到内容全面、格式规范。2.强化计划管理。审计机关要坚持有步骤、有重点、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根据审计重点、结合审计力量,科学谋划、统筹制定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有序组织实施,做到审计项目计划与审计资源、管理能力相匹配。同时,投资审计要回归监督职能,将投资审计的重心转向质量和效益,根据审计力量合理确定审计监督项目数量规模,杜绝“凡投必审”“限额必审”,实现从数量规模审计向质量效益审计转变。3.突出审计重点。审计机关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投资工程项目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突出对投资决策、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推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反腐倡廉建设,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投资绩效,实现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4.创新审计方法。审计机关要树立投资审计改革创新发展理念,密切关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投融资领域改革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将投资审计与工程建设新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等深度融合,探索建立投资审计数据库,大力推动“智慧审计”“大数据审计”,以信息化推动投资审计深化发展,实现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5.规范审计监督。县审计机关根据政府投资类项目额度、审计监督年度计划安排,合理确定本年度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核查率,随机抽查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抽查结果以审计报告形式出具结论。对抽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报告不实、程序违规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给予有关部门单位、社会中介处理处罚,全力维护审计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6.提升监督效能。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中央、省、市、县在投资领域方面的重大决策、政策和规定的监督,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力,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履职,不断规范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要着眼全面深化改革,及时发现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揭示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重大项目规范管理和提高效率。(三)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做好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规范政府投资行为。1.严格履行项目程序。要履行好建设单位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用地、规划等基本建设程序。不符合规定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2.切实加强概算控制。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概算核定部门批准的概算,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项目建设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概算的,应按程序申报调整。要加强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原则上不得设计变更及追加签证;确需变更设计或追加签证的,增加投资额累计超出中标合同价10%以上的,建设单位需提供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意见。3.全面提升管理质量。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应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4.严格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的要求,依据工程发、承包合同等进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的结算。要认真履行工程结算审核职责,有能力自行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要组织力量如实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并对工程结算结果负责;没有能力自行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严格按程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结算进行审核,要加强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中介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结算结果受审计部门监督。5.认真整改查出问题。建设单位要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规范投资管理和防范违纪违规的长效机制。(四)强化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持续加大项目监管力度,从严落实监管责任。发改部门是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权力事项和关联事项的办理或协调工作,负责与各业务关联部门的审批合作、业务衔接、沟通和协调,做好权限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资金实施监督。要建立科学的预算评审机制,把好建设资金预算关;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把好建设资金审核拨付关;强化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统筹项目规划,做好项目选址工作,做好用地保障服务,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要依法依规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住建、水务、交通运输、文旅、卫健、教育和体育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本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着重对项目立项审批、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安全生产、资金拨付等依法依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建设项目造价管理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方主体进行整改;要及时清理本行业建设项目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修订或废止将国家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竣工决(结)算依据的制度。三、工作要求(一)加强学习宣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宣传力度,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回归本职本位。(二)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的监督责任,做到各司其职,突出监督管理重点,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规范运行。审计机关要准确把握投资审计工作定位,不得超越法定职权介入平等民事主体关系,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合同,对未按合同实施的要查明原因和责任,依法追责处罚,在工程建设领域营造守法重信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三)严格督导检查。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将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过程管理和专项清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县政府报告。对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程序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山东济宁梁山县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山东济宁梁山县产业园区

山东济宁梁山县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济宁梁山县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园区招商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