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体育局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滨州市体育公园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6日
政策文号:滨体发〔2022〕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务院《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国办发〔2019〕40号)、《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497号)文件精神,指导和推进全市“十四五”期间体育公园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增强体育公园的生态、健身、文化等公共体育服务功能,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健康滨州”建设,制订本方案:一、建设背景我市城市空间开敞充足,具备新建或改扩建条件的公园(中心)数量充足,打造体育公园具有无可比拟的先发优势,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得天独厚的比较优势;我市群众体育热情高涨,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不断增强,对场地的需求日益迫切;企业参与体育的热情日益高涨。今年我们向省发改委申请建设体育公园7处,为全省最多,同时提出打造全国首张“体育公园城市”名片,把滨州城市品牌推向全国。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聚焦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扩大公益性、基础性全民健身服务供给,坚持系统观念,以绿色生态为引领,处理好公园风貌与健身设施之间的关系,推动健身设施同自然景观和谐相融,打造绿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载体。三、建设原则体育公园是以体育健身为重要元素,与自然生态融为一体,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体育健身、运动休闲、娱乐休憩、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的绿色公共空间,是绿地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规划建设要根据服务范围、服务人口均衡分散布局,近距离服务全年龄人口;宜结合已建公园、绿地等增设体育设施,改扩建成体育公园;设置项目应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地形地貌,促进全民健身回归自然。四、建设目标按照创建体育公园城市要求,到2025年,市本级建设1处大型体育公园,每个县(市、区)确保建设1处以上大型体育公园和5处以上小型体育公园(Ⅱ类)。逐步形成覆盖面广、类型多样、特色鲜明、普惠性强的体育公园体系。使体育公园成为全民健身的全新载体、绿地系统的有机部分、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有效途径、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标志。五、建设标准及数量(一)建设标准按照占地面积、体育项目数等指标,划分为Ⅰ类体育公园(大型体育公园)、Ⅱ类体育公园(小型体育公园),具体划分标准如下:Ⅰ类体育公园按照国家《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设。——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行政区域(含县级行政区域和乡镇,下同),建设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15%,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2公里,无相对固定服务半径,至少具有10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常住人口30—50万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主要服务半径应在5公里以内,至少具有8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主要服务半径应在1公里以内,至少具有4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Ⅱ类体育公园4万平方米以下,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1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50%,主要服务半径应在1公里以内,至少具有2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2项。(二)建设数量根据《关于编制体育公园建设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社会〔2022〕49号)文件精神,各市体育公园建设指导目标,我市承担7处符合国家标准体育公园的建设任务,市本级1处,各县(市、区)6处。根据各县(市、区)重视程度、建设标准、项目设置以及每一次调度情况等条件,从各县(市、区)建设的Ⅰ类体育公园中最终择优申报国家级体育公园。除上述公园之外,按照我市提出的体育公园城市建设要求,对全市范围内有条件的社区公园、街头绿地、口袋公园等均增加体育元素,建设Ⅱ类体育公园不少于5处,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六、建设要求(一)体育设施建设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体育公园绿化用地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65%,确保不逾越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推进健身设施有机嵌入绿色生态环境,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打造绿色便捷运动场景。体育公园要与生产生活空间有机融合,不设固定顶棚、看台,不得以建设体育场馆替代体育公园,不得以体育公园的名义建设特色小镇、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避免体育公园场馆化、房地产化、过度商业化。不鼓励将体育综合体命名为体育公园。(二)坚持按照人口规模布局。优先在人口流入多、健身需求大、城镇化进程快的区域优先布局,把建设体育公园作为提高城市品位、完善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举措,推进城镇留白增绿,推动体育公园拆墙透绿,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发展新形态,使老百姓享有更多惬意的休闲空间。(三)布局各类健身场地及配套设施。落实全龄友好理念,体育公园内既要有满足中老年人群需求的健身步道、健身广场,也要有满足青少年需求的足球、篮球、排球等常规球类场地设施和满足儿童需要的活动设施。至少要具备开展常规球类、跑步健走、器械锻炼、儿童游乐活动等4类功能,至少可以同时开展5种运动项目。包含水域的体育公园可以因地制宜建设供皮划艇、赛艇等水上运动使用的小型船艇码头。鼓励配套建设智能化的淋浴、更衣、储物等服务设施,提高群众健身便利性。(四)推进智慧创新。提倡引进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打造智慧型体育公园。鼓励配置多功能笼式球场、拼装式游泳池、太阳能篮球架等新型体育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临时性、装配式的冰雪、游泳设施。应用新工艺和新技术,提升体育公园建设品质和服务功能。(五)提升建设标准。我市Ⅰ类体育公园必须按照人口比例达到国家体育公园建设标准。Ⅱ类体育公园建设数量不少于3-5处,在Ⅰ类体育公园各方面条件对等的情况下,以Ⅱ类体育公园建设数量多和质量高,其它公园是否增加体育元素,作为推荐国家级体育公园的辅助条件。七、推进计划按照“一年起势,两年成势,三年提升,四年建成”的总体思路,推进体育公园城市建设。制定推进计划如下:(一)2022年(规划年),制定打造全国体育公园城市专项规划,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每个县市区按照人口规模确定体育公园的建设规模、功能配置、辐射范围,至少完成1个体育公园示范点选址。邀请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领导来滨州实地调研,并申报全国体育公园建设典型案例。8月底完成市级和县级各一处体育公园的建设。力争全省的体育公园建设现场会在滨州召开。(二)2023年(建设年),继续推进体育公园建设,与国家体育总局协调沟通,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启动“全国体育公园城市”命名申报工作。争取全国体育公园建设现场推进会议在我市召开。(三)2024年(提升年),各县市区全面完成体育公园设施建设。按照体育总局安排,对全市体育公园建设情况进行验收,每个县市区再新增或改扩建体育公园(口袋公园)5处以上,完善提升各级示范点和示范段。积极做好国家体育公园项目的申报工作。(四)2025年(完成年),全面完成全市体育公园的提升改造,成功打造为“全国体育公园城市”。八、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体育局会同发改、财政、城管、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台账,对县(市、区)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做好督促指导。县(市、区)也要成立对应该工作的专班,负责本辖区的“体育公园城市”建设工作。(二)完善政策标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抓紧细化健身设施规划、用地、开放运营等政策和标准,完善各项措施,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利用”原则,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有关工作。(三)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手段,多主体投资和多元化运营相结合。可以采用企业冠名“××体育公园”的方式。(四)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将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开放利用和开展群众体育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五)规范场地开放。督导各县(市、区)做好已建成体育公园向公众开放工作,根据国家推出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推动各地体育部门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为群众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提高体育公园的使用效益。(六)积极开展活动。指导支持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地依托体育公园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特别是百姓喜闻乐见的活动,加强体育社会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发挥其职能,建立健全社会体育组织,推动体育公园聚敛人气、提高体育公园利用率。(七)严格考核验收。自2022年,市体育局把将体育公园建设纳入每年度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年底组织报送体育公园的建设进度、设计方案、建成前后照片等材料,对各县(市、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建设情况进行核实和考核。同时,组织开展年度最美健身公园评选,评选出一批群众喜爱的体育公园,并利用媒体进行大力宣传,总结展示年度体育公园建设成果。九、各部门工作职责(一)市体育局:摸清全市体育公园数量;推进项目建设,积极参与体育公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按期调度体育公园项目进展情况。在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时,负责地面以上体育器材设施的选择、购置与安装,落实全龄友好理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人群健身需求,合理布局健身步道、球类运动、广场与器械、儿童活动设施等体育健身设施和场地。(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符合条件的体育公园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将体育公园建设纳入“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统筹实施。配合体育局对全市体育公园建设进行督导检查,积极组织参与全国体育公园建设典型案例上报。(三)市城市管理局:将体育公园建设纳入城市绿地相关专项规划。按照国家体育公园建设标准,统筹考虑服务人口和半径,负责新立河公园进行提升改造工程的基础建设。负责体育公园建成后的运营管理,联合体育部门制定并完善体育公园场地设施管理办法,加强体育公园健身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在新建和改建城市体育公园时,合理预留体育设施建设空间。(四)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依法依规完善利用公共绿地、闲置空间、城市“金角银边”等场所建设健身设施的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对确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的体育公园相关用地,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促进区域内健身步道、沿河步道、城市绿道互联互通,健身设施共建共享。(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新立河公园建设相关建设手续。政策解读|领导解读市体育局局长周波解读《滨州市体育公园城市建设方案》|图文解读一图读懂《滨州市体育公园城市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