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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山县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梁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全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土字〔2022〕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三个走在前”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总体要求,及时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挖湖造景、重要湖泊沿线违法用地采矿以及非法开采战略性矿种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区)以“零容忍”的态度、“长牙齿”的硬措施,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遏制各类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全县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二、职责分工县政府组织开展全县卫片执法工作,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整改落实到位为重点。督促各乡镇(街区)和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选取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实地验收工作,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启动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县政府具体实施全县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各乡镇(街区)对本辖区卫片执法工作负总责,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并对整改的真实性负责;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对核查结果进行填报和审核,指导各乡镇(街区)和有关单位对所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督促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建立卫片执法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卫片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强化业务指导,依法依规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在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审核卫片执法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拆除复耕和完善手续地块进行实地验收。各相关部门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5〕3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济发〔2016〕3号),严格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积极参与联合执法活动。三、时间安排(一)月清。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乡镇(街区)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下发图斑的核查、举证工作,确保上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督促改正判定和校正逻辑错误。对于上级审核不通过的图斑,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问题台帐,实施挂帐销号,重点督办整改,督促对照审核意见整改、完善填报数据,确保在次月1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二)季核。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区)和有关单位对已整改到位和未形成违法事实的监测图斑实施持续监管,每周组织现场检查,防止形成新的违法问题。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季度为单位,组织人员对县级上报成果进行复审,开展实地核查,评估地方上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县级检查发现整改图斑存在弄虚作假、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月清”挂帐销号不及时等情况的,即时开展警示约谈。(三)年度评估。2022年7月10日前,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半年卫片执法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卫片执法成果报告上报市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3月1日前,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复核各乡镇(街区)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形成卫片执法成果报告上报市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内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时间节点为2023年2月28日前。四、工作措施(一)认真核实卫片图斑。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乡镇(街区)和有关单位在卫片图斑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图斑核查、举证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判定、数据填报等工作,并负责卫片图斑数据审核和实地核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二)压实核查举证判定责任。各乡镇(街区)要成立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联审联判小组,组织对核查照片、举证材料、填报数据进行联审联判,未经联审联判的卫片执法数据严禁确认上报。对县级审核不通过的图斑,联审联判领导小组要组织实地核查、完善举证材料、修改填报数据。对判定不实、填报错误以及纵容、唆使、暗示、强迫弄虚作假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卫片、巡查发现和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上的重要作用,对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查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具体查处过程中,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如违反城乡规划、农村宅基地违法、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等,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水务等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水务等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确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严肃查处,并书面反馈审查处理结果。(四)整改消除违法状态。要将消除违法状态作为卫片执法工作的“唯一标准”,通过拆除复耕和完善手续,在当月消除违法耕地的违法状态。对为实施项目建设而进行的平整土地类图斑,由各乡镇(街区)和牵头单位负责,指定专人督促当事人停止施工,防止形成新的违法行为。对市级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由县政府负责,成立专班,主动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破坏生态环境、不符合规划的,一律拆除复耕。(五)实施预警约谈制度。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违法用地整改工作落实调度销号制度,定期印发整改通报,实施“红黄蓝”三色动态管理。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当月违法占用耕地未整改到位的乡镇(街区)和单位实施预警,对季度内整改后违法耕地面积超过2亩、排名后3位的乡镇(街区)建议县政府实施警示约谈。对预警、警示30日内仍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建议县政府挂牌督办,扣减当年考核分值。对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破坏生态环境、挖湖造景、非法开采等问题突出,年度内未完成整改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因重大典型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被市级以上挂牌督办的,及时报请县委、县政府直接约谈乡镇(街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要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卫片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卫片执法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研判本地区违法形势,分析问题成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高位推动部署,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理清责任部门监管职责,保障卫片执法所需人员、经费、车辆和装备,加强对重点项目及工业园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城建、教育、卫生等项目的引导和监管,严防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和挖田造湖造景等问题。(二)规范卫片数据填报审核、及时验收。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担负起卫片数据填报责任,对卫片执法系统中的所有图斑用地管理信息、图斑现场照片、卫星影像、整改情况等进行梳理研判,规范数据填报,校验上报数据,确保系统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认真梳理潜在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建立成果审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组织技术单位或购买第三方服务,充分利用省级执法监管平台,结合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第三次国土变更调和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对图斑基础信息和系统内逻辑关系进行全面审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月会先行冻结违法用地所在县补充耕地储备库内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对未整改到位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次月会冻结该县建设用地审批,只受理违法用地完善手续建设用地审批。通过拆除复耕或补办用地手续整改到位后,各乡镇(街区)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解除冻结。(三)强化项目监管,坚决遏制新增。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未经预审与规划选址的,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用地未经批准的,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不得予以招投标,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动工建设。自然资源部门在卫片执法中发现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民生、环保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违法违规占地建设的,在依法查处基础上,将问题线索移交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开工建设。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以及破坏耕地挖湖造景、生态敏感区非法用地采矿的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严惩不贷。所有项目,无论是哪一级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前提下,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有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用地批准红线,不得擅自扩大主体建筑物、构筑物建设范围,不得超批准面积圈占用地范围。(四)加强监管平台应用。主动适应从事后监管到事前、事中监管的转变,结合山东省“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管监测平台,充分利用梁山县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的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功能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完善日常执法监管和卫片执法工作的衔接,切实提升执法工作的时效性、精准性和系统性。六、其他事项卫片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军用土地图斑,要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各乡镇(街区)和单位在卫片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动态要及时上报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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