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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科技支行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品质更高、科创品质更强,本着“公开竞争、择优设定、动态管理”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设立科技支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确定合作银行和扶持企业(一)合作银行。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监管指标达到相关要求、具备相应设立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经申请可开展科技支行工作。合作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选择1家支行加挂科技支行牌子开展相关业务,该支行申请时至少拥有10家以上存量科技企业贷款客户;上年度用于支持科技企业的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10%;具有上级行明确规定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的资金计划、单独的审批流程、单独的考核政策、单独的风险容忍、单独的人员配置等;承诺执行科技支行政策。(二)扶持企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高新技术培育库入库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拟上市科技型企业。扶持企业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政策有效期内实际享受贴息一般不超过5年。二、创新融资运行机制(一)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遵循科技创新企业成长规律,引导科技支行为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鼓励科技支行创新科创信贷产品和再贷款产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人才贷”等业务规模,推动“专精特新贷”“科创贷”“小企业高新贷”等科技型贷款增量扩面。引导科技支行加快数字化转型,完善金融科技转化机制。(二)创新服务模式。科技支行应深入研究科技企业融资特点,有针对性地扩大抵质押范围,丰富抵质押方式,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其中,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额度占比不低于20%,其他新型抵质押贷款以及无抵质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额度占比不低于10%。(三)优化审批服务。科技支行要适应科技企业的融资特点,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审批时间应不超过10个工作日。健全针对科技企业的风险识别、跟踪、控制体系,帮助科技企业优化内部管理模式、组织架构及盈利模式。合作银行要支持科技支行开展业务,贷款额度审批权限应不低于200万元。(四)降低融资成本。科技支行要为扶持企业提供不高于市场水平(当期LPR)的贷款利率,综合成本上浮幅度不高于当期LPR的20%。科技支行要选择有实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支持。(五)强化要素保障。合作银行要对科技支行少下达或不下达存款、中间业务和效益等传统银行的绩效考核指标,引导科技支行对科技企业提供更多服务。要帮助科技支行建立专门服务于科技企业的营销团队,并在贷款额度紧张时,优先保证科技支行用于科技企业的规模占用。(六)加强平台联动。鼓励科技支行与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等科创集聚区进行平台联动,发挥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科创新高地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科技支行入驻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金融中心设置营业网点,以科技金融赋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加强政策支持保障(一)强化政策协同。各级科技部门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科技支行合作开展支持科技企业的金融业务。对扶持企业列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并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支持科技支行为其发放与财政扶持资金同等金额的专项贷款;对获得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投资的企业,支持科技支行为其开展相关业务。(二)加大财政支持。市县两级财政为科技支行授信的扶持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贴息按该企业当年在科技支行实际贷款产生利息金额的20%,由市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三)强化考核评价。研究制定与科技金融发展适应的统计和考核体系,既考核存量业务,又考核增量业务,既关注融资数量,又关注服务创新,增强科技支行支持科技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评为较差等级的科技支行予以调整。四、健全组织体系(一)加强协同配合。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滨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定期召开科技支行专题工作会议或根据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决定合作银行选择、利率浮动区间、融资机制创新及其他重大问题,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与协调,组织筹备科技支行专题会议,督办落实会议议定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科技支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明确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市科技局及时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高新技术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实时推送给合作银行。市财政局要合理安排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及时推送给合作银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涉及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向扶持企业、科技支行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负责配合银行对扶持企业股权质押等事项及时进行登记,提高登记服务效率。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加强对科技支行的窗口指导,引导科技支行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投放。滨州银保监分局负责加强科技支行风险管理。(三)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针对科技支行政策,常态化举办科技金融推介会和银企对接会,组织银行、保险、担保、创投机构等向科技企业进行宣传推介,搭建银企之间零距离交流、低成本融资平台。要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支持科技支行开展业务,及时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当年本级资金无法到位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下一年度市级科技支行政策扶持资格。要定期调度业务开展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相关部门、单位,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府资金的行为发生。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政策解读|H5动画《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科技支行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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